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10号文)。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抓好机构、人员、预案及各项保障建设,推进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有效提高我市基层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全面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水平的现实需要。2013年以来,我市连续两年在各县(市、区)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选择19个乡镇、19个社区及19个企业开展了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乡镇、社区、企业、学校以及其它基层组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但全市各地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发展严重不平衡,仍有不少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还很薄弱,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还较低,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还处在低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正视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深化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各负其责,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通盘部署好各地乡镇、学校、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好总协调和总调度职责。各县(市、区)要抓紧对本地乡镇、学校、社区、企业的应急管理情况进行摸底,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建设方案,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加强督导,确保各地的建设工作任务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落实到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在机构设立、预案编制、队伍建设等方面逐项加以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建设投入,各县(市、区)财政要建立经费投入渠道,每年拨付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基层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牵头负责组织村(社区)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市教育、安监、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调查了解本系统本行业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基本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切实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牵头抓总工作。市教育局要牵头组织学校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市安监局要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市民政局要加强村(社区)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市财政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应急设施、应急物资和装备的购置和储备作出相应的预算安排;市卫生局、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粮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司法局、环保局、气象局、防震减灾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要在应急物资、应急装备、信息化保障等方面对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支持。
三、分步实施,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全省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9月-2015年7月)为建设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落实基层组织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0月)为初步评估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对辖区内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逐项初步评估,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督促即时整改,并将初步评估结果分别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及市教育局、市安监局汇总。第三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为最终评估阶段。市政府应急办及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将初步评估结果汇总后分别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教育厅、省安监局。省政府应急办将会同省教育、安监等部门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各地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最终评估,评估结果将纳入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工作2015年年度考核内容,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鉴于全省这项工作的开展,我市原已部署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全面纳入全省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职,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各阶段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市教育局、安监局、民政局要分别统筹谋划好学校、企业和社区的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各自制定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各地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涌现的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深入推进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10号文)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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