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干扰器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干扰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期,一些单位违反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未经相关部门检测的移动通信干扰器,因发射功率失控或使用不当对公众移动通信网造成了有害干扰,严重影响了公众的正常通信,损害了广大移动通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为确保涉密场所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公众移动通信网的畅通,维护我市无线电通信正常秩序,现就加强移动通信干扰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移动通信干扰器属特殊用途的无线电发射干扰设备,根据江西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在涉密场所配备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的通知》(赣保局发〔2002〕4号)有关规定,民用移动通信干扰器一般仅限于涉密场所和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的会议室以及由国家或省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场所等涉密地点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擅自设置使用通信干扰器。

二、根据《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中办发〔2005〕29号)和国家保密标准BMB9.2-2007的要求,需购置安装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的涉密部门或单位,必须事先到市级以上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安装使用的相关手续(不收取频道占用费),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必须采用经国家保密工作主管部门授权的企业的产品。

三、移动通信干扰器安装使用前,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对干扰器技术指标和覆盖范围进行严格测试,防止超范围覆盖或对涉密场所以外的正常移动通信产生干扰。经检测,符合相应技术指标和覆盖范围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已购买、安装和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的部门单位,必须于9月底前到市无线电管理局补办审核批准和安装使用手续;不符合设置使用条件、擅自使用和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由市无线电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为保障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各部门和单位的移动通信干扰器应安排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开启,移动通信干扰器处于开启状态时,必须有专人值守,保密活动结束后应立即关机。对需要多点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可能对公众移动通信产生有害干扰时,使用单位应事先报市无线电管理局,并由移动运营商向社会公告,对擅自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造成严重后果的须追究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六、全市各通信运营商要积极协助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对移动通信干扰器设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坚决纠正违规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的行为,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好广大移动通信用户和各通信运营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全市的无线电通信正常秩序。全市移动通信干扰器使用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对于不符合设置安装和使用规范要求的要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延伸阅读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