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景府办字〔20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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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依法编制并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为认真做好我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回顾和总结2015年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7号)情况,认真编制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本部门,本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分析到位。同时,认真填写《景德镇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汇总并核实相关数据。
(二)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景府办字[2015]68号)要求,做好2015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回顾和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报告。
二、按时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应按照《条例》规定,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布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本部门、本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年度报告的,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发布。
三、及时报送
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于1月28日前,将2015年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于2月2日前,将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本部门、本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附《景德镇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汇总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本部门、本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按时公布年度报告的单位数量和公开方式及未按时公布年度报告的单位名单,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报送本单位年度报告公布时间和方式],于4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审核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如果有什么创新做法或者好的经验,也可一并写入年度报告里面。
联系人:陈洁,电话:83822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景德镇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http://www.jdz.gov.cn/fgwj/qtygwj/201601/t20160126_688367.htm
201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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