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景德镇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景德镇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景德镇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暨开展全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景府字〔2002〕7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景德镇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鼓励和调动我市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科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以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建设生态之城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参评时限
凡我市作者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奖活动办法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申报方法
由本人按照评奖范围和标准规定,自行选定所申报的项目。可到市社联主页:http://jdzskl.jdzol.net下载评奖相关电子表格。县(市、区)作者向县(市、区)社联申报,市直单位作者可向市属各学会申报,也可直接向市社联申报。凡申报评奖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成果原件和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外四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用A4纸打印,需包含封面、目录及成果。每项申报成果交纳申报费100元。
四、申报时间
自发文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止。
五、联系方式
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联(地址:昌江大道29号;电话:828359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受理单位须按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在9月15日前报送市社联。请各部门、各单位按《景德镇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各项规定组织申报。
附件:1.景德镇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2.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2014年6月26日
附件1
景德镇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评奖实施办法
为奖励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鼓励和调动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景德镇加速发展服务。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评奖范围
凡本市作者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属评奖范围。
(一)成果形式:专著类(学术著作)、论文类(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编著类(科普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和校注)、译著类(翻译作品)、理论性视听作品类(电视专题片、广播稿、电脑软件等)。
(二)出版发表形式: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和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成果;经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赣新出内准字)连续出版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被县或县以上党政部门采纳、被市以上领导给予肯定批示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需出具相关证明或批示原件)。
(三)同市外作者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和理论性视听作品,必须是我市作者担任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三分之二以上篇幅的,方可参评;同市外作者合作的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必须是以我市的作者为第一作者的,方可参评;我市同省外作者合作研究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完成的成果,经我市作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也可申报参评。教材不列入参评范围,但专著出版后,被采用为教材的,仍可以专著申报参评。对于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且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但列为科委系统的软科学重点项目完成的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多卷本的科研成果一般须是各卷(册)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其阶段性成果,一般不参评。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未经整理分析单纯剪辑转抄的资料等不属参评范围。
(四)凡已得到国家部委和省以上级别奖励的成果,不再重复参评。获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其他非政府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参评。第一作者为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参评。凡是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二、参评时限
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或发表的符合本实施办法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参评成果的时限,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在报刊上发表的,以第一次在报刊上登载的时间为准,即不计转载和摘登的日期;理论性的视听作品,以第一次公开播映、出版的时间为准;内部调研报告,根据其被领导机关采纳或领导批示的时间来确定(以相应级别的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为准)。
三、评奖标准
参评成果必须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新的科学结论,对学科建设有积极贡献。
(一)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重要意义,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创造性地提出本学科领域的客观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填补了本专业内的空白,或进入前沿学科,开拓了新的领域,或对原有的结论作了新的补充、完善和更正,或在方法上有新的突破,对学科建设有贡献。
(二)应用科学研究:选题有现实意义,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当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被有关党政部门采纳或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科普读物:内容丰富,观点正确,科学性强,生动活泼,通俗易懂,集知识性、科学性于一体,获得广大读者好评,对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原理或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改革开放与社会建设,起着良好的启迪与导向作用。
(四)译著:翻译的原著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译文准确、通达、雅致,符合原著风貌,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产生良好影响,获得社会好评。
(五)工具书:适应社会科学研究和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内容丰富,数据、资料准确,文字精练,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反映了市内以至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给社会科学领域提供了新资料新知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古籍整理和注释:古籍整理应准确可靠,缜密周到,有补正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明、通达、富有创造性,受到学术界和读者的好评。
(七)理论性视听作品:选题意义重大,立论准确,形式新颖,形象生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在评审中,对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掌握标准应有所侧重,前者主要考虑其学术水平与理论价值,后者主要注重其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四、成果申报
(一)由作者本人按照评奖范围、参评时限和评奖标准的规定,自行选定所申报的学科。县(市、区)作者向县(市、区)社联申报,市直单位的作者向市属各学会、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科研处和市直部、委、办、局科研室(或办公室)申报。凡申报评奖者,均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成果和社会反响材料(原件至少一份)各五份。各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联)。
(二)一个作者只能申报一项个人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不限,但与他人合作的成果若作为第一作者申报,则只限评取一项获奖项目。
(三)单位或集体的成果以单位或集体的名义申报。合作的成果申报时必须经合作人共同讨论,由主编(含副主编或第一作者)或商定人申报,但需将全部合作人姓名附齐。两人合作的可联名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不能申报。
(五)多人文章编辑的论文集,只能以其中单篇论文申报;个人撰写的论文集可申报。
(六)调离本市的作者,如果是申报后离开的,其成果可参加评奖;在申报期内调入我市的作者,其成果可申报参加评奖;已故的本市作者,可由作者所在单位或他人代为申报。
五、评审程序
(一)审查:由市评奖办公室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各学科组评审。
(二)学科组评审:各学科组根据所规定的各奖项等级名额控制数,按照本办法所列评奖标准,严格评审,提出获奖优秀成果项目和等级的建议名单;评审后,所有评审表、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全部收回,经评审组工作人员清查、整理,交市评奖办公室验收后,提交市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举行市评审委员全体委员会议,审定各学科评审组建议的获奖项目和等级。
评审终结后,所有评审材料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归档。参评成果材料不予退还。
六、评审原则
(一)各级评审组织均应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民主评议,按质取优,不徇私情,严禁作弊,宁缺勿滥,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
(二)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及工作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七、奖励办法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奖励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增设荣誉奖。荣誉奖根据特殊情况设置。
(二)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有特殊重大的学术价值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大贡献的成果,授予特等奖。
(三)获奖成果经评审后,召开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表彰大会,由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和奖金。同时,在景德镇市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者姓名和获奖项目。
(四)以单位或集体名义申报的获奖成果,获奖证书只向第一署名者或主编或商定申报人发给写有包括合作者姓名的证书一份;如第一署名者是市外作者,则将此证书发给本市署名最前者,奖金只发一份,由获奖者协商分配。
(五)对评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诉,最后由市评委会裁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八、组织领导
(一)评奖工作由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社联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联,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三)学科评审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组成。凡申报评奖者不担任学科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评委委员、学科组成员在评审直系亲属的成果时应回避。
九、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市社联。
相关附件:附件二:景德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http://www.jdz.gov.cn/fgwj/qtygwj/201407/P020140716641447113789.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