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15〕32号
颁布日期:2015-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府厅发〔201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现就开展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着力解决简政放权与市场监管的衔接问题,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注重开放透明,推进监管方式从注重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政府单方管制向社会共同监督转变。按照“大数据、大监管、大运用”的理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增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科学性、公开性,提升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与“昌九一体、双核发展”相适应的监管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加公平、更加高效、更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法治原则。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注重加强监管制度的合法性评估与审查,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合法、权力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合法。

(二)科学原则。

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中心和系统平台,实时获取和公示企业各项信息,并进行相应的自动统计分析;运用科学的公共管理手段,建立联动监管和联合惩戒等有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个目标。

(三)透明原则。

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查询平台依法实时公开企业各项基本信息、自主公示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实时公示企业警示情况,实现全社会信息共享、共同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打破信息孤岛,构建企业立体信息网。

建立全市企业监管大数据中心,运用统一的编码,在各部门的监管系统和投诉举报系统中全方位自动采集6大类的企业信息:各部门的企业基本信息,如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税务登记等;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包括依法企业必须公示的和选择公示的信息;社会监督信息,主要是来自于各个投诉举报平台,经监管部门核实的投诉举报信息和媒体曝光信息;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扶持、奖励信息;监管中产生的各类检查、处罚信息;企业财产状态信息,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财产查封冻结信息,以及司法审判信息等。通过信息的全方位抓取,拓展企业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公正,构建企业立体信息网,实现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二)实行分类警示,构建差别化监管机制。

依据全省企业监管分类办法,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违法记录情况、违法行为的轻重、次数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分类警示监管。在正常企业用绿色表示以外,将企业的警示监管分为黄色警示、橙色警示和红色警示,用三种颜色标注并通过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部门依据企业警示类别,对正常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对警示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案后回查、整改督查等,有效解决对企业实行无差别监管、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同时设置系统内警示记录保留三年的制度,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形象。

(三)科学厘定职责,构建执法联动机制。

建立联动监管业务平台。各监管部门在平台上认领新办企业进行跟踪监管;依靠大数据,对所认领企业的监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的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监管;对警示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实行各部门工作留痕,从源头上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

根据全省企业监管抽查检查办法,实行年度联合抽检。由本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授权或受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利用企业监管警示系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予以公示。

(四)提升信用价值,构建企业诚信机制。

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依据全省企业监管激励和惩戒办法,明确激励和惩戒措施、程序、期限、异议处理等事项,健全跨部门企业激励和惩戒机制。对合法经营的正常企业予以支持和激励;对黄色、橙色警示类企业在经营、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方面依法予以相应限制;对红色警示类企业除予以前述限制外,在投资新企业、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禁止。同时建立企业警示登记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动态调整机制,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信用价值,强化诚信守法理念,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五)运用信息技术,构建企业风控体系。

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准确迅速了解各类企业的总量情况、外资投资来源情况、全市各企业发展对比情况、新兴产业发展现状等,为全市制定经济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着重加强对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跟踪、风险管理防控。建设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和可追溯平台,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研究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强化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预警,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规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

通过舆情分析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的定向收集,抓取企业官网信息、招聘信息、招投标信息、法院判决文书等信息,分析企业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根源,实现“以行政执法大数据为主、以互联网大数据为辅”的新型监管模式。

(六)各方齐抓共管,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

确立市场、政府、社会三方合理清晰的角色定位,实现企业监管的协同共治。更加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推动企业依法自治、诚信经营。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和“权责清单”,突出监管重点,切实把市场、社会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管到位,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强化舆论监督,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成立九江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跟踪、监督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要求,抓好相应工作的落实。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加强行政执法量化考核和质量考评。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履行企业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管不到位、失责失职者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监管保障。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工作机制。二是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全力保障推进改革的所需经费。

(四)加强评估考核。建立事中事后监管绩效评估制度。各地、各职能部门每年要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情况将组织开展考核,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相关监管政策和监管事项目录。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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