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80号

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改善群众出行条件,解决城市公交车行车难、停车难问题,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优化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3〕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4月起至12月,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位置,着力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通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杜绝机动车在公交车车站违法停车现象,确保城市公交车通行安全、畅通,公共交通通行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公共交通出行秩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九江市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裔祥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金初,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丁芳华,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郭军,市执法局副局长谭猛,市广电局副局长黎小红,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支队支队长殷建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掌握、宣传报道和督导检查等工作,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副支队长杨方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4月底前)。

各责任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责任

和完成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至12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此方案要求,抓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专项整治的目标。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在条件允许的范围下,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使各项工作制度化。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3年6月至12月)。

市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工作的目标。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2月)。

对全市开展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合理设置公交车站、公交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全面摸排市区道路公交站点的设置,并提出设置公交专用道以及港湾式停靠站的具体方案。在有条件的路段分步实施和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政管理局)

(二)优化主城区的公交线路,均衡布置公交路线。对现有主城区公交线路进行全面摸排,在摸排的基础上形成线路均衡的配置方案,适当减少拥堵路段重复设置的线路,并报政府批准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规划局、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公交公司)

(三)规范公交车车站和行驶路线上的标识标线。加强交通设施的基础建设,设立统一清晰的道路指示牌和交通警告牌。

1.全面调查摸排市区公交车车站和行驶路线上的标识标线,对标识标线不能正常发挥功能以及不科学合理的提出维修、完善意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

2.集中开展公交车车站和行驶路线上标识标线问题的整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交通标识、标线,及时予以重新设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

3.5月30日前,联合相关单位完成市区主要公交站点地面标识的铺设工作。

(四)加强交通设施建设,保障路权优先。

1.集中开展违法占用人行道停车行为专项整治,确保行人通行安全。(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2.清理占用公交站台的非法设置物,为市民候车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3.集中开展违法占用道路停车专项整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五)积极保障城市公交车优先通行。在遇到交通拥堵时,

路面执勤交警应当根据路面的交通状况,在不影响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对公交车予以优先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六)在市区重点路段开展定期整治。在城市公交车行车难、停车难的路段,如:浔阳路、青年路、环城路、滨江路、前进西路加强巡逻检查,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打击机动车违法掉头、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停车等极易引发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确保公交车通行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七)严厉整治机动车在公交车站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大力倡导文明驾驶,文明出行。加强对机动车在在公交车站地段违法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采取集中处罚、曝光、拖车等办法进行强力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运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力度,大力倡导文明驾驶,文明出行。

1.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做到进出公交车站不抢道、不穿插、不违法变道行驶,大力倡导文明驾驶,文明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交公司)

2.对在公交车站等车的群众,要求其不得在道路上候车,并按照次序上车,不抢不挤,大力倡导文明出行。(责任单位:市公交公司。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

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八里湖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同时,要把思想统一到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昂扬向上的斗志,迅速把力量投入到此次行动中去。

(二)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宣传声势。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邀请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要把“集中宣传、营造声势”贯彻整个行动的始终。同时要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形式、构建宣传网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三)加强规范管理。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照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工作的目标,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定难点、重点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整治,重点突破。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使各项工作制度化,管理常态化。

(四)强化考核验收。整治期间,市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市有关部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将在新闻媒

体上发布,并进行通报。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即日起,每月1日,15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至市改善城市公共交通通行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12月上旬上报工作总结。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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