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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水网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居民建设住宅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洪府厅字〔2014〕5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水网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居民建设住宅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鄱湖明珠·中国水都”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正全面推进鄱湖明珠中国水都建设。根据水都建设总体规划,我市将形成“三横四纵”的大水网格局,实现南昌主要河湖水系连通互济,水活岸绿的水环境和水景观。为避免在规划范围内出现乱搭乱建、抢建加盖住宅等违法行为,现就严格控制水网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居民建设住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县(区)暂停办理赣江、抚河、抚河故道、赣抚航道、赣抚平源总干及渠系等“三横四纵”(详见附件)水网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宅基地审批。
二、对规划范围内,已审批但未建设的项目和宅基地指标,由各县(区)负责抓紧制订调整方案,重新提出选址意见书,并报水都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实施。
三、凡在规划范围内,未经审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的,由各县(区)负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相关县(区)负责强制拆除。
四、为了确保水都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措施力度大、严控成效显著的予以褒奖;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严重失责,违反本通知精神,仍然存在乱搭乱建现象的,将酌情对相关领导和人员予以问责。
附件:“三横四纵”大水网规划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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