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昌市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昌市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洪府厅发〔201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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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昌市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环保局《南昌市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南昌市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以一流的空气、一流的水、一流的生态环境,迎接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以下简称“七城会”)召开,实现“绿色城运”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七城会’、推动大发展、实现新跨越”为宗旨,以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城运”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切实解决热点、难点和重点环境问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以“天蓝、水碧、地绿”的崭新面貌迎接“七城会”的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巩固和发展历年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所取得的成果,集中力量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落实各项环境质量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城市良好形象,保持南昌市良好的环境质量,切实做好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确保“七城会”环境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七城会”环境质量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监管机制,成立南昌市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陈俊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卢晓健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家富副市长
张根水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商贸委、市文化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水上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昌海事局、市农业局、市供电公司、市市政公用集团,以及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新建县、南昌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四个专业组。
(一)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和市安监局四个专业组牵头单位各派一位工作人员参加,具体负责组织、调度、协调和督办“七城会”相关环境质量保障措施。
(二)大气环境保障组:由卢晓健副市长负责,市环保局和市城管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市政公用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落实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各项措施。
(三)水环境保障组:由张根水副市长负责,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水上分局、南昌海事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落实水环境质量保障各项措施。
(四)声环境保障组:由卢晓健副市长负责,市城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商贸委、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以及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落实声环境质量保障各项措施。
(五)环境应急保障组:由刘家富副市长负责,市应急办和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以及有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落实环境应急保障各项措施。
四、主要区域范围
主要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高新区、经开区和红谷滩新区。
其他县区、开发区应做好全市环境质量保障相关的联动工作。
五、具体任务与分工
“七城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质量以及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监控,构建和完善有效的污染防治体系。
(一)大气环境质量保障
重点加强工业企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机动车排气、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等污染防治。
1、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大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大气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①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对超标排放、无污染治理设施或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督促英雄乳业、江西国药、桑海制药、济生制药等企业尽快完成废气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督办效果,对重点、热点及难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全过程跟踪整改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制新增大气污染源。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工艺设备落后、物耗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淘汰。严把环保审批关,禁止“两高一资”项目落户,并把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和刚性指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③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管。加强电力、冶炼、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新昌电厂、方大特钢、洪都航空、南昌亚啤、宏狄氯碱、江氨公司、华源江纺、晨鸣纸业等国控重点企业的监控,确保已建成脱硫、脱硝及其它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备数据传输正常、有效,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污染防治
认真执行《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整治的工作方案》,全面改善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①全面开展“禁燃区”环境综合整治。淘汰“禁燃区”内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炉具,停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对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依法给予处罚,并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②制定和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在加强整治的同时,采取“堵疏结合”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整治的工作方案》,尽快制定和发布相应的资金补偿实施细则,对积极完成整改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③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在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领域的使用,进一步加快我市天然气置换工程进程,切实提高我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贯彻实施《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遏制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上升的势头。
①强化机动车登记的源头控制。继续强化机动车的源头控制,对机动车辆登记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我市新登记上牌车辆100%达到国Ⅲ标准;严格控制外埠二手机动车的转入,凡达不到国Ⅲ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过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②加强对超标排气机动车整治。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和车辆停放地抽检执法力度,从严处罚排气超标及冒黑烟车辆;建立机动车环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做好群众举报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对超过强制报废期限的机动车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6月1日起,市区所有法定到期报废的摩托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③开展客运、货运车辆污染专项整治。做好对营运车辆环保准入的把关工作,完善并落实各项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监管措施,2011年9月底以前,按国家标准检测排气超标的客、货运车辆必须停运治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控股集团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
4、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地、裸露土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有效防治空气环境中悬浮颗粒物污染。
①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拆建工程应采取定时洒水防尘措施,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等,落实施工工地围挡封闭作业、硬化施工道路、清运余泥渣土和喷水降尘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
②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拆建施工单位要提高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性,并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装置,禁止带泥上路,防止车辆运输对道路的污染;“七城会”期间,市区范围内所有拆建工地,一律停止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的运输。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房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③加强道路二次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扫垃圾,扩大市区道路喷洒的范围,增加道路洒水频次。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④加强工业原料库、废弃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对工业企业煤炭堆场、水泥和混凝土等建材企业原辅料堆场,以及原南昌电厂沈湖粉煤灰贮场、方大特钢钢渣贮场等进行严格监控,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堆场,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
5、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饮食服务业新建项目并联审批、污染投诉、违法行为联合查处3个信息共享工作平台;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现象得到显著改观。
①建立跨部门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合作机制。严把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规划、用地、卫生等审批和营业执照核发关,从源头上杜绝因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不当带来污染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配合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②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开展对无证、无照、超范围、占道经营饮食服务业经营户的查处和取缔工作,严查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民生”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各有关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
③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督促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业经营户安装油烟治理设施、规范排污口,并保证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扰民。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6、户外燃烧垃圾、秸秆等污染防治
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治理,加强户外燃烧垃圾、秸秆等活动的巡查力度,严禁随地焚烧;对户外垃圾实施定点收集、日产日清,集中送垃圾处理场处置;对农作物秸秆实施集中收集、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各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水环境质量保障
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江河湖库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以及工业企业和养殖业等污染防治。
1、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巩固全省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零点行动”成果,继续加强环境监察、综合防控和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保障饮水环境安全。
①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威胁饮水安全的环境隐患,并坚决制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水务局
②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沿线水路、沿岸公路交通警示牌,尽快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或穿越保护区的生米大桥、南昌大桥、八一大桥等桥梁两侧设置交通警示牌,明确保护区范围及要求。实施联防联控,有效防止朝阳水厂、双港水厂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采砂、停船、洗涤、游泳、倾倒垃圾及其他排污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政控股集团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水上分局、南昌海事局、有关城区政府、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2、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江河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主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要求。
①开展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对市区瑶湖、艾溪湖、青山湖、象湖、梅湖、前湖、东南西北“四湖”、玉带河、抚河故道等重点景观水域开展深入排查,所有排污口必须封堵,污水接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
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向水体排污的小造纸、小漂染、小塑料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加快造纸、印染环保产业园的建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有关县(区)政府,有关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供电公司
③实施主要景观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尽快完成对城区桃花龙河、青山湖西渠、幸福渠等景观水域的截污、清淤、绿化、美化工程,清理瑶湖、艾溪湖、青山湖、象湖、梅湖、前湖和东南西北“四湖”、玉带河、抚河故道等水面及岸线垃圾、余土、杂物,保持水面和沿线无漂浮物。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委,有关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3、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
加强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力度,严查违法排污。重点监督江氨公司、晨鸣纸业、方大特钢、洪都航空、京东实业等国控重点企业,确保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排污口,在线监控设备数据传输正常、有效,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声环境质量保障
认真实施2010年12月15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防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生产等噪声污染。
1、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继续开展机动车市区内禁鸣喇叭整治活动,加大“禁鸣区”内机动车鸣喇叭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降低交通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20:00-8:00)从事因工艺要求或抢修抢险的连续施工作业;“七城会”期间,运动场馆周边、主要道路干线沿线的建筑工地,停止进行产生施工噪声的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全市商业、餐饮服务、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切实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贸委、市文化局、市公安局,有关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工业及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重点加强城区内工业生产噪声污染防治,及时清理居住、文教区内的金属切割和建材加工等噪声污染源。
责任单位:有关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
(四)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
加强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按照《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1、公共设施环境安全管理
加强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集中处置场所的环境安全监督和保护,强化城市自来水厂、城市污水处理厂、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垃圾处理场等公共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2、生产经营环境安全管理
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和使用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经营单位加强对贮存、生产设备的日常检查,建立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处理人员和设备,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有关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和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处置行为,确保危险废物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七城会”期间,严禁危险废物进入或经过城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放射性污染防治
加强对使用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医院、工业企业等单位的排查,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建立放射源管理台账,强化对放射源、放射性物质的日常管理,防止放射源丢失而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加强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测,增加临时监测布点和频次,及时全面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排污信息,为“七城会”环境质量提供可靠技术保障。
1、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在线自动监控
对12家大气重点监控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量等项目实施连续实时监测;对21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等项目实施连续实时监测。加强设备维护,确保22套废气和28套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和终端管理平台运行正常,数据信息传输畅通、可靠、有效。
2、对环境质量定期监测
对全市9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大气自动监测车、5个水质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控制室的监测仪器设备、相关控制电路板、元器件进行升级、更新、维护,确保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系统。“七城会”前和期间,对赣江南昌段、抚河南昌段共14个监测断面加密监测(半个月一次),对瑶湖、青山湖、象湖、艾溪湖、抚河故道、玉带河等18个水体31个监测断面每周监测一次。“七城会”期间对瑶湖水上运动场生物毒性等指标每天监测一次,采用大气自动监测车每天对主要运动场馆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开展流动监测,并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体育场馆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对南昌国际体育中心、湾里射击中心、省奥体中心、省瑶湖水上运动中心等体育场馆周边重点水域、区域环境,进入市区和市区内的主干道,以及通往各体育场馆道路两侧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1、对重点水域周边企事业单位的排查和整治
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规范排污口,污染物达标排放。
①瑶湖、南塘湖水域及周边环境。重点督查瑶湖、南塘湖水域周边的南昌工程学院、江西师大、蓝天学院、省外语外贸学院、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院和江西工业制造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②前湖、红谷滩赣江一线水域及周边环境。重点督查前湖、红谷滩赣江一线水域周边的南昌大学、南昌大学医学院、南昌航空大学、南昌科技大学、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大专院校。
责任单位: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对重点区域和干线的排查和整治
加强对艾溪湖、幸福渠水系范围内的城东“小造纸、小漂染、小塑料”等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由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对江氨公司、方大特钢、氯碱总厂等重点企业实施严格监控,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同时,对昌北机场、南昌县、新建县、高新区和经开区进入城区的主干道以及通往各体育场馆道路沿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治,禁止出现冒黑烟、排污水、倒垃圾等现象。
责任单位:高新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青山湖区、湾里区、新建县、南昌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六、时间安排
为保证“七城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各项措施,总体工作按照以下六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由环境质量保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专业组在牵头部门的组织下,及时开展详细排查,对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整治阶段(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专业组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具体处理要求分别实施集中整治,督促有关单位限时完成。
(三)督查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前期各专业组工作备案情况,组织开展对各项环境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尚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实施调度。
(四)核查、巩固阶段(2011年8月1日至10月15日):综合办公室组织核查和暗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专业组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巩固成果。
(五)“七城会”期间(2011年10月16日和10月25日):综合办公室和各专业组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和联动,遇各种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七城会”安全有序进行。
(六)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总结“七城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经验,表彰奖励“七城会”环境质量保障先进单位和个人,整改存在问题,巩固和发展环境污染防治成果,使全体市民继续享有更加优良的生活环境。
七、工作要求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是英雄城作为东道主的一场盛会,是南昌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契机,为实现“绿色城运”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对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办好“七城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涉及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使各项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四个专业组牵头单位,要按照“七城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总体部署,及时组织制定本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责任,实施层级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也要制定相应的环境质量保障联动工作方案。
(三)妥善组织,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做到事事有着落。
(四)加强调度,认真督察。建立重点工作调度制度,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调度会,了解和掌握各部门阶段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同时,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跟踪监督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将督察情况及时公开通报。
(五)加大投入,保障资金。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治理污染,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加大大气、水污染治理与环境监测资金投入,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以奖代补”、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和“绿色城运”宣传等方面的财政投入,确保“七城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六)加强宣传,全民参与。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保障“七城会”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宣传和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显示牌和户外公益广告等媒体,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精心策划系列活动,大力营造“绿色城运”良好氛围,为当好东道主、办好“七城会”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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