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江西省人民政府下放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江西省人民政府下放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萍府字〔2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字〔2013〕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26号)要求,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附件: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

2014年1月14日

附件

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衔接机关

备注

1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局

2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

除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质检总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政府将部分审批权下放到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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