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7日
2012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在全市形成科学发展、城市转型、赶超跨越的新局面,根据省政府对市县政府考核的统一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七个单项(见附件1-7)。
二、考核评价的方法
(一)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的计分采取功效系数法、直接扣分、直接加分或计分的方法。
(1)动态性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即将参评县区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的采用公式:〔(本县区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各单项的分值。
(2)控制性指标:以未发生为满分,按发生数扣除一定数量的分值,扣完为止。
耕地保有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计满分,未实现的扣3分,每减少耕地超过1%再扣3分,但通过缴纳开垦费异地平衡的扣0.5分。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提高值:提高1个百分点计满分,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到Ⅰ级计满分,每降低一级扣2分。
出生政策符合率:完成计划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全省平均值和上年数值的计满分,高于上年数值的计零分;高于全省平均值的,降幅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1分,降幅小于全省平均值的扣1.5分。
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未超过目标控制数的计满分,超过的相应扣分。
(3)鼓励性指标:以未发生或未达到目标为零分,按发生数或达到目标计算分值,最高为满分。
服务业重大平台和载体建设:每完成一个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满分8分。
(4)其他指标:水利改革发展、气象灾害防御、旅游综合收入相当于GDP比重、“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合格率、非正常进京进省进市上访人次、省长市长手机信箱办结率、应急管理、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指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格率、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进程、民生工程目标完成程度、民生工程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指数、行政执法合法率、机构编制管理、廉政建设指数、城市建设等指标分别由市考核评价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评分办法。市加分项目由各指标的主管部门确定考核办法和评分。综合计分采用加权平均法。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七个单项的综合得分,按照其中的指标(项目)得分和相应权重加权平均。
(二)数据来源
为提高考核评价数据的真实性,促进考核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工作所需的县区数据统一由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设在市统计局)确定的具体指标(项目)考核责任部门组织调查、审定和报送。同时,由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完善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并将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之中。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由市考评办另行发文。
三、考核评价程序
(一)各县(区)政府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自评,并于2013年2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和相关数据资料报市考评办。
(二)负责具体指标(项目)考核的市直有关责任部门于2013年2月10日前将相关考评数据报市考评办。
(三)市考评办根据报送的考评数据,对县(区)政府上报的自评结果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考核评价数据原则上以市考核评价责任部门报送的数据为准。
(四)市考评办按计分方法计算单个指标(项目)的分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七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得分,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分别提出二名先进县(区)的初选名单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在评选先进时,对主要领导违反计划生育、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列为信访重点管理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和谐社会建设先进县(区)必须是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信访“三无”先进县(区)。
四、考核评价的表彰
根据考评结果,市委、市政府对获得先进的县(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县(区)一、二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工业发展、农业发展、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先进县(区)一、二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一个县(区)最多只能获三个奖项。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比照各县(区)排名进行表彰奖励。
五、考核评价的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提供的考核评价数据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考核评价数据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坚决防止相互攀比、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骗取政绩等行为的发生。对经查实存在上述行为的县(区),将取消其评比资格,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价指标
2.工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3.农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4.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5.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6.和谐社会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7.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附件1—7).doc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指标单位权数
固定资产投资(30分)总额亿元10
增幅%12
人均比值8
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10分)比重%10
重大工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5分)当年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亿元4
增幅%4
当年竣工投产项目完成投资亿元3
增幅%4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分)总额万美元1
增幅%2
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7分)总额亿元3
增幅%4
生产总值(20分)总额亿元8
增幅%12
财政总收入(15分)总额亿元7
增幅%8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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