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统筹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统筹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统筹管理方案(试行)》已经市八届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

新余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统筹

管理方案(试行)

为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管理,提高政府性资金收益,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款与银行对我市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遵循“贡献性、安全性、效益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要求,探索政府性资金存款与银行对我市贡献相挂钩的途径,坚持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实行“指标评价、额度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安全保值、风险评估”;以驻市银行对市级财政的支持作为重要的评价激励因素,设置简便易懂、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对银行按考评量化计分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和撬动银行加大对市本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政府性资金综合效益。

二、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政府性资金是指:

1.财政专户资金(不含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2.其他资金,包括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基金、教育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三、利率确定

1.活期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上浮10%,按季计算当期利息;定期存款按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利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浮比例另行商定。

2.活期存款有效期一年,每年随当年利率作相应调整。

3.存款本金以日均余额作为基准数。

4.财政专户资金由代理银行按规定计息。

四、银行确定

1.如银行不能接受第三款协议利率,则视为自动放弃。

2.有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政策规定的,按要求和规定办理。

五、考核办法

1.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分别考核。商业银行采取指标考核,政策性银行参照商业银行的考核方法,并根据其对我市的贡献,实行一事一议。

2.对商业银行的考核,采用百分制对每项指标确定分值,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如下:

⑴期末贷款余额(得分40分)

期末贷款余额指截止期末,各银行实现的贷款余额(含表外)。

期末贷款余额指标得分=(某银行期末贷款余额/各银行期末贷款余额之和)×40。

⑵期末贷款增量(得分20分)

期末贷款增量指本期期末贷款余额减去上期期末贷款余额的差额(含表外)。

期末贷款增量指标得分=(某银行期末贷款增量/各银行期末贷款增量)×20。

如某银行期末贷款增量出现负数,则该银行期末贷款增量指标计零分。

⑶存贷比(得分18分)

存贷比指根据市政府金融办提供的我市金融机构存贷比(表内)相关数据计算出的结果。

某银行存贷比指标得分=(某银行存贷比/各银行存贷比之和)×18。

⑷本期纳税总额(得分10分)

本期纳税总额反映银行在考核期间缴纳的归属市本级的税收总额,包括政府分红等。

本期纳税总额指标得分=(某银行本期纳税总额/各银行本期纳税总额之和)×10。

⑸服务质量(得分4分)

服务质量主要指银行提供的服务质量、效率等情况,具体包括日常业务、对账、分账核算、信息反馈及沟通等,细化指标详见附表2。各银行服务质量总得分4分,按照附表2评分后加权平均得出各银行服务质量指标得分。

⑹特色金融(得分8分)

特色金融主要指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积极探索新的信贷方式,支持财政改革情况等方面。包括支持财政改革创新、支持工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三农”等,细化指标详见附表2。各银行特色金融总得分8分,按照附表2评分后加权平均得出各银行特色金融指标得分。

某一银行在某一指标上的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设定分值的一半。

3.核定各银行总得分,并根据总得分确定政府性资金存放金额。

某银行总得分=期末贷款余额指标得分+期末贷款增量指标得分+存贷比指标得分+本期纳税总额指标得分+服务质量指标得分+特色金融指标得分;

某银行存放政府性资金金额=(某银行总得分/100)×政府性资金分配总额。

4.每年考核一次,调整一次。在每年的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存款分配,在1个月内将存放银行的资金调整到位。

六、修正机制

1.当银行存在不诚信行为时,取消在该银行的政府性存款业务。

2.本方案将参考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对各银行年度风险评估意见,对出现严重风险问题的银行不予列入考核评价统筹管理范围。

3.由于资金收支规模存在动态变化,已分配到各银行的政府性存款可以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政策或有关规定、资金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作出调整。

4.基于评价体系中的指标会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管理的要求而发生改变,对指标构成、权重和评价方法、程序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七、考评调度

市财政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各有关单位、银行积极配合。

本方案从2014年7月1日起试行,为了保证《方案》实施效果,给各银行相应的准备和缓冲时间,《方案》分步实施,试行期限二年。2014年7月1日起,各银行开始按照《方案》确定的存款利率计息;2015年1月,按2014年指标数据考核各银行,并按考核结果调整存款达到50%;2016年1月,按2015年指标数据考核各银行,并按考核结果调整存款。两年后依据试行期间情况进行修订。

本方案由市财政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银行考核评分情况统计表

2.服务质量与特色金融考核评价表

附件:银行考核评分情况统计表.doc

http://www.xinyu.gov.cn/zhzw/zwgk/zcwj/zfwk/yfbz/201409/P02014091038488103926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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