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汛期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汛期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我市汛期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应急办、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近期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提前做好灾害防范部署,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和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应对处置、转移避险工作,严密防范山洪等地质灾害,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水库安全度汛,确保人民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应急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强降雨天气情况的监测预报,加密分析会商,进一步提高预报频度和精度,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发布预警和避险指导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制定针对雨季特点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在雨季易产生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及时实施预测、预警,为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密防范山洪地质灾害。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指导各地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病险水库以及中小河流的巡查监视,严防山洪地质灾害以及城乡内涝等灾害。同时,注意防范雷电、大风、强降雨等天气造成的影响,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避险。民政部门要提前做好灾害救助准备。
三、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科学安排运力,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逻和隐患排查,切实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确保旅客出行需要和道路安全畅通。城管部门要对全市低洼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组织抢险队伍对道路、涵洞的积水进行清理排涝。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游客的出行安全提醒。
四、指导农业生产。各县(区)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田生产的指导,组织群众及时清沟排渍,防止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五、加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非煤矿山、尾砂坝的安全检查;住建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好分析研判,落实措施;教育部门要及时对学生就学交通线路、校舍等进行检查,对学校防范降雨的应对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隐患点,要及时督促排险,确保安全。
六、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密切跟踪灾害发生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予以处置,及时报告信息。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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