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宜府发〔201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实现气象现代化建设进程,力争到2018年基本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满足宜春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需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进一步提高气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建设
(一)优化调整气象监测站网布局。结合地方气象服务需求,科学优化调整观测站点布局。改造升级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乡(镇)气象灾害自动观测站。统筹建设农业、城市、能源、交通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到2018年,气象观测站网布局空间分辨率平均小于8公里,常规气象观测要素时间分辨率达到5分钟。
(二)提高气象观测现代化水平。加快气象观测自动化进程,在国家级气象站建设双套地面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调整现行人工观测业务体制,构建适应自动气象观测的业务流程和运行模式,实现全要素、全天侯自动观测,自动站设备可用性达到98%以上。到2018年,气象观测自动化实现率达到100%。
(三)增强气象信息网络支撑能力。升级改造全市气象通信网络系统,提高数据收集、传输、分发、存储、处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实现气象信息分类安全管理,建立气象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到2018年,自动观测资料传输时效不超过3分钟。
二、加强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建设
(四)加强现代气象预报系统建设。开展气象信息综合分析处理系统(MICAPS)、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SWAN)、精细化预报产品共享数据库等业务技术系统本地化研发。建设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及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加强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循环更新同化系统产品的解释应用。建立市-县天气预报综合分析平台。
(五)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开展县、乡镇和重点区域精细化天气预报,提高气象预报预测的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到2018年,1-3天短期预报时间分辨率达到6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85%,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5℃,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提高5-10%,灾害性天气落区预警时间提高到15~30分钟以上。
三、强化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六)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加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并向农村延伸覆盖。编制市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城乡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贯彻实施气象灾害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加强应急、民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环保、能源、气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加强灾害应急气象保障,市级配置新型气象应急移动指挥车。到2018年,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完备率达94%以上。
(七)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健全市、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和发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种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社会资源与传播载体,实现公众气象服务信息“进农村、进企事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到2018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超过90%。
(八)提高公众气象服务能力。建立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制作系统,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信息采集处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服务产品快速制作发布、效益评估等基础业务系统。加快构建城市气象服务体系,加大科普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知识和能力。到2018年,社会公众的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85%,气象科普知识普及率达到85%。
(九)加强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建设。实施气象为农服务工程,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将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与乡镇农技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络等建设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建成覆盖全市高速公路的交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网络,开展人影作业效果评估,提高科学作业水平和服务效益。
四、加强气象人才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建立创新团队建设、首席预报员培养等制度,培养高水平业务科技带头人。以选拔培养一线优秀人才为重点,深化以岗位管理为重点的气象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参与江西省气象局“151”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才培养,改善人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十一)推进气象科技创新与机制建立。加强精细化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报、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气候变化影响评价等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建立健全气象科技项目立项、成果管理、经费投入、创新激励等机制,增强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科研合作,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五、促进气象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气象规范性文件的配套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气象活动法律制度全覆盖。加强气象社会管理,健全气象行政执法体系,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与传播、防雷减灾和施放气球等社会管理,提高气象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重点行业防雷设施检测率达到100%。
六、推进基层气象台站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气象“一流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环境优美的一流气象台站,技术、装备等气象业务系统建设达到省内同期先进水平;气象探测环境和职工工作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气象业务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到2018年,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功能完备率达到90%。
七、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要把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作为全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把气象现代化作为推动气象事业发展的主抓手,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将气象现代化建设与农业、水利现代化建设同步推进,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创新驱动行动计划。市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市)气象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撑,提高业务现代化和集约化水平。
(十五)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沟通协调,优化发展环境,争取政策、项目支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增强综合气象监测、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及气象设备维护保障所需的配套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十六)强化监督评估。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明确各级政府在气象现代化建设中的目标和任务,通过政府绩效考核推动各地气象现代化建设。建立跟踪监督、动态考核和评估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评估实施效果,准确把握实施进程,确保与全省同步推进气象现代化。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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