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本政办发〔2012〕94号
颁布日期:2012-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9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6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代号“夏季攻势”),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林区管理秩序,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青山工程和生态市建设两大主题,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全面加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全力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本溪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打击处理一批毁林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收回一批被非法占用的林地,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势头。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一是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毁林开荒、开垦、开矿(厂)破坏山体及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非法运输木材及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而进行运输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擅自砍伐耕地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林木的违法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排查清理阶段(6月25日至7月10日)。主要任务:一是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周密部署专项行动;二是宣传部门牵头,积极协调当地媒体,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大力宣传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此次行动的意义和决心,增强舆论攻势,震慑犯罪分子;三是林业部门牵头对非法运输、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排查,确定整治重点和整治区域。

(二)集中打击阶段(7月1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回一批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林业部门负责侦办破坏森林资源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行政案件,对重特大案件由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查处,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主要任务:做好已办案件的消化处理工作,尤其对刑事案件,积极协调检、法机关,切实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同时要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措施、严打成效、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认真研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保护性,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务求实效。为保证“夏季攻势”专项行动顺利和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在宣传动员摸底排查阶段,要适时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议,专题研究本方案落实情况;集中打击阶段要求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保证对各类涉林犯罪不放过、无错漏。在全社会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夏季攻势”行动扎扎实实、打出成效。

(二)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启动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联动制度,要健全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工商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举报、查证、查处、起诉、审判、倒查一体化工作制度。各县(区)要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实施打击;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发现非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的信息或案件时,要及时移交林业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现场处置,坚决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占林地、故意毁坏林木的案件,检察院要提前介入审查,对触犯刑律的,及时批捕和起诉;法院要及时审理、判决;财政部门要做好对专项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划拨专门行动资金,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互通情况,搞好业务对接,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通过宣传造势,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同时,要全面梳理群众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体现打击毁林违法犯罪的决心,增强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信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力量,对一些查处难度大、阻力大、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久拖难决的案件进行曝光,促进案件的顺利查处。

(四)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深入案件多发高发的重点地区明察暗访,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执法方面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要认真总结并加以推广。

“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不得累计上报,每月15日、30日各上报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各阶段结束当日,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文倩,联系电话:3568538,传真:3568580,邮箱:bxsdf@vipsinacom)。

附件:1.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夏季攻势)战果统计表

附件1:

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

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夏季攻势”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福全副市长

副组长:范立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汤永广市林业局局长

史胜君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李静军市信访局副局长

池海市政府法制办副局级调研员

曲再清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宁市监察局副局长

闫立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鑫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旭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宇明市安监局副局长

苏仲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樊丹民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宝龙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兆明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汤永广(兼),副主任于兆明(兼)。

延伸阅读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