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大政办发 [2010] 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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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0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对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中小河流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和台风防御工作,确保城市、水库和中小河流的防洪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全面做好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防汛抗旱工作目标,着力做好6项重点工作:
(一)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工程安全为首要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水库遇标准内洪水不垮坝,确保水库下游群众的生命安全,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减灾与兴利综合效益。
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责任,逐库明确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水库安全度汛责任状。
要做好水库工程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科学制定水库度汛方案,完善抢险和逃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强化队伍培训和预案演练。
要高度重视病险水库的防守,抓紧实施6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确保在主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对未治理的病险水库和无安全把握的小型水库要降低水位运行,加强汛期巡查,做好突发险情的应急处置。
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和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库的防洪调度,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要在保证防洪安全情况下,通过科学调度,尽可能发挥工程兴利效益。水库实时调度要以水库大坝安全为前提,以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为依据,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科学决策。
(二)确保中小河流安全度汛
中小河流安全度汛的目标是:发生标准内洪水不决口;发生超标准洪水,全力抢险,合理有序地组织逃险,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要加强河道的汛期防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好责任、预案、队伍和物料,加强雨水情监测和预警。遇超标准洪水或堤防出险,要全力组织工程抢险和群众转移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有力、有效。要高度重视水库泄洪期间下游河道的防洪安全,加强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河道上的各类拦河闸坝,要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专人管护,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度方案,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要抓紧实施已经纳入计划的河道险工险段除险和87项河道生态工程建设。在建工程要抓紧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主汛前完成主体工程;跨汛期和汛后施工的工程要落实好防汛责任制和应急度汛预案。未纳入除险计划的河道险工险段,要充分做好抢、逃险的准备工作,落实巡堤查险人员,加强汛期堤防巡查和预警报警工作。
要依法加强河道的汛期管理,彻底清除河道内的违章建筑物、违章养殖圈、阻水垃圾、种植物等,严厉打击在河道内乱采滥挖、毁堤挖砂等违法行为。此外,各地区防汛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涉河在建工程的防汛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度汛保障措施,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凡涉河在建工程的度汛方案要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
(三)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目标是:坚持以避为主,着力提高基层的防御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
要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完善防御预案,落实通讯手段、预警报警方式、转移避险路线、人员安置场所等具体措施和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完善以乡镇、村屯为重点的基层防御体系,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群测群防。要广泛开展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避险预案的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山区群众防御山洪灾害意识,提高群众逃险、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加强城市防汛工作
城市(城区)防汛工作的目标是:遇一般洪水不受淹,城市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影响,遇超标准洪水,应急处置及时有效,确保城市居民生命安全。
要高度重视城区、城镇的防洪排涝工作,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中的防洪排涝问题,科学确定防洪排涝标准。要全面检查并疏通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保证汛期排洪通畅。要做好重点防汛隐患部位的排查和整治,切实加强低洼易涝区、地下公共场所、人防设施、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和危房险房等城市重点部位的汛期防守。要健全城市防洪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灾害性信息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落实好城市防洪排涝抢险队伍,特别要解决好连续强降雨情况下,城市涝水外排出路畅通和局部涝水突击抢排问题,努力减少城市洪涝损失,保证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加强台风防御工作
防台风工作的目标是:强化预案、预报、预警和联动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要强化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防台风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防台风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的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气象、海洋、国土房屋、水文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台风及其次生灾害的跟踪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明确防御重点。渔业防台防汛部门要以确保渔业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各项责任和防御措施,确保台汛期间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新闻单位要配合市防办做好防台风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沿海地区要把防台避险预案延伸到镇、村,落实到基层。各防汛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防御台风预案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防台风工作,并为全市的防御台风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六)加强抗旱工作
抗旱工作的目标是:立足于“抗大旱、抗长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全面提高抗旱减灾能力,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兼顾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要以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和发展设施农业、高效节水型农业为重点,大力开展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全市的抗旱减灾能力。要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努力解决因旱饮水困难群众的生活用水。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抗旱蓄水、引水、提水和集雨工程建设,提高供水能力。要加强现有抗旱工程的整修加固和更新改造,恢复和改善抗旱功能。要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供水保证率和灌溉效率。要积极开展城镇应急供水和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编制和完善抗旱预案,强化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雨情、水情、墒情和旱情的监测工作,做好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生干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旱情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预案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确保防汛抗旱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环节,早部署、早行动、早检查,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一)强化各项责任制的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在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队伍建设、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真正做到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水务部门重点落实好水库、河道及其他水利工程的防汛责任制;城建部门落实好城市防汛责任制;海洋渔业部门落实好渔业防台责任制;其他部门要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落实好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要强化防汛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强化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
各防汛抗旱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防办要做好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定额储备、定点存放的原则,抓紧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并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调运预案。防汛重点部位的抢险物料要现场存放。要加强同驻连部队、武警、预备役的联系,落实以部队、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军民联防队伍。要强化各类预案的动态管理,通过预案演练和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市、县两级防汛指挥部要在主汛前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汛预案演练活动。
(三)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主汛前再次组织开展防汛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水库、中小河流、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学校和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等重要部位的防汛准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备案,限期整改,确保查出的每个隐患都有整改负责人、有整改措施、有整改时间表、有整改验收意见。主汛前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必须强化应急预案,落实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严肃防汛抗旱纪律
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代表同级政府行使职权,协调和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要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服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地方各部门要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要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强化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要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各类信息的编报质量和时效性。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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