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发〔2015〕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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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1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已经中共阜新市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55次会议、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6日
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容环境和卫生状况,增强群众健康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启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力争2020年末通过国家级指导调研和考核评定,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办(法制办)、各区政府。
(1)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应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2020年圆满完成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5%的目标任务。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阜新日报社、阜矿集团、阜新车务段、各区政府。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3.市容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建委(综合执法局)、市旅游局、市凌河局、各区政府。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亮化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市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4.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粮食局)、阜矿集团、各区政府。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避免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发生。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5.重点场所卫生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委(金融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阜新车务段、各区政府。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食安委办)、市公用事业局
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金融发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兽医局、市住建委(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7.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单位:市爱卫会、市教育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政府。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农委(粮食局)、市服务业委(金融发展局)、市凌河局、市食药监局(食安委办)、市公用事业局、各区政府。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三、实施步骤
(一)论证筹备阶段(2015年2月1日—6月30日)。制定《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准备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召开全市爱国卫生暨“创卫”工作会议。总结2014年爱国卫生工作,布置2015年爱国卫生暨“创卫”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按照《阜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及责任分工,在全面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和任务基础上,软件建设任务力争每年度完成,硬件建设任务根据全市年度建设任务完成。2017年末力争国家卫生城各项指标任务基本完成。
(三)自查提高阶段(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开展全方位自检自查工作,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指标进行重点提高。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6月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邀请省爱卫会和全国爱卫会来我市进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调研,并按照省及全国爱卫会调研组提出的意见,逐项提高,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力争2020年末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评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
阜新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指挥部领导全市创建工作。各区、责任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指挥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国家卫生城创建任务。围绕国家卫生城建设八个方面工作任务成立8个工作组,即: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建立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指挥部季度调度创建工作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举全市之力,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二)细化目标,落实责任
各区、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年度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切实把创建目标做到层层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突出重点,认真解决重点问题
重点解决好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公厕建设和城市建成区绿化等方面的问题,尽快缩小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间的差距。要搞好规划,加大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抓好落实。每年度根据全市“创卫”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以利于“创卫”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得到解决,为国家卫生城创建达标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在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各区要利用社区庭院的宣传板、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卫生、个人卫生和预防疾病等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注重实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由市爱卫办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食安委办)等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城区、各创卫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市爱卫办定期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尤其是对工作措施不到位的通报批评。2017年召开“创卫”工作阶段性总结表彰会议,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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