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全市第一批“十二五”专项规划做好第二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发布实施全市第一批“十二五”专项规划做好第二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阜政发〔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规划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10〕24号)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较好地完成了我市“十二五”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全市第一批“十二五”专项规划。同时,就做好第二批“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要做好规划发布工作。各规划责任部门、单位对编制完成的规划要及时印制和发布。对已确定的规划统一印制版式、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设计和把关。规划印制完成后,要及时发送相关部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不涉密规划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是要做好规划工作任务落实。规划编制部门、单位要根据规划的预期目标、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完成期限等,结合创建转型示范市工作,对规划涉及的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年度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是要做好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规划责任部门、单位在规划实施中要及时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调整的,提出修订方案,报规划原批准部门批准。在规划实施收尾阶段,要开展对规划实施整体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终期评估报告报规划批准部门审议。

四是要做好规划实施情况跟踪报告。规划责任部门、单位以半年为间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绩效考评部门报告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市绩效考评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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