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锦政办发〔2009〕83号
颁布日期:2009-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封山禁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锦州市封山禁牧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封山禁牧暂行办法》,保护造林绿化成果,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锦州市封山禁牧暂行办法》,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以封为主,严加看管。大力推行牛羊舍饲圈养,禁止在禁牧区内散放牛羊,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草场的违法行为,促进全市生态建设,为实现锦州的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遵循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的原则;

2.坚持禁牧与圈养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方法步骤从2009年8月末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在封山禁牧区内放牧牛羊行为,保护禁牧区内植被,严防水土流失,同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下旬至9月末,为封山禁牧专项治理宣传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社、村屯广播站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一要大力宣传我市封山禁牧暂行办法,宣传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目的。宣传对象要以农村村民为主,要深入到村、到牛羊养殖户,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到封山禁牧的重要性,使广大牛羊养殖户认识到开垦林地、散放牛羊、破坏植被是违法行为。树立保护生态意识,自觉实行牛羊圈养。二要宣传符合本村实际并取得实效的封山禁牧公约,抓住好典型,注重宣传效果,鼓励提倡制定村规民约。三要宣传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做出贡献,表现突出的县乡级政府以及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全面整治阶段:从10月初到11月15日,为全面整治阶段,市整治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各县(市)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介绍本级政府作好此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封禁措施。对无条件圈养羊牛的,要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牲畜;有条件实行圈养的,尽快规划场地,更换畜种;有条件规划能够进行封闭管理的牧坡牧沟,要划定范围、设置标志。整治工作重点是散养牛羊上山放牧的毁坏林木行为。对执意散放牛羊,破坏水土植被,造成严重损失的违法人员,依据森林法第44条进行严厉处罚;对未造成严重损失,各村要根据村规民约的规定,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不管是哪个人、哪个单位的违法行为,都要一抓到底。通过整治行动,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行为人,切实保护生态成果,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媒体要对违禁典型案件及时进行曝光,切实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31日,各级政府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对处罚案件的情况分类上报到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对整个整治活动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要对整个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要说明原因,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研究改进措施,积极探索封山禁牧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和水土资源的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王广明为组长,副秘书长马福民、市林业局局长何爱民、市动监局局长董树君为副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市林业局、市动监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尽快制定适合各自辖区实际的封山禁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好舍饲圈养、封山禁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组织成立林业、动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小组,提供资金、物资保障,健全相关制度,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宣传、整治、总结工作,使这次行动切实抓出成效。

(二)抓住重点,全面铺开此次行动要以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为重点,同时又要以重点林区、重点乡镇为重点,对重点林区要加强防护设施的建设,政府要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形成乡(镇)有人看管,村屯有人巡视,重点山区有人防范的管护网络,充分发挥林业站长、林业监管员的作用,市县两级协调小组要设立举报电话(市林业局的举报电话2902544)随时受理举报案件。

(三)组建队伍,强化督察各级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建相应的管护队伍,加大督察力度,林业部门要负责封山禁牧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畜牧部门要负责舍饲圈养及草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凡违反《锦州市封山禁牧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的一切毁林放牧等非法活动,都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为确保整个治理工作的质量,整治工作实行监督验收制度,11月份初,办公室要组织系统人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11月中旬,领导小组陪同市人大、政协代表对县(市)区政府执行《锦州市封山禁牧暂行办法》、锦州市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宣传开展情况、组织成立情况,制度建立情况,案件处罚情况,设施建设情况。对措施得当,效果明显,群众满意率比较高的乡镇,要进行经验介绍,对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说明原因,检查组对检查的情况要进行通报。

(四)强化扶持,确保稳定各级政府要把封山禁牧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包括重点山区的围栏建设,农户牛羊圈养的舍饲建设,要加大对舍饲圈养的扶持力度,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科技,改良家畜品种、培育优良草种,同时要培养一批科技人员,为全市养殖业实施舍饲圈养发展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和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和落实各项舍饲圈养的扶持措施,加大对停止散养、进行舍饲圈养大户的表彰力度,特别是要尽力扩大对家畜圈舍设施补贴资金的投入。三是畜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国土等部门要协调衔接,落实好对养殖大户进行家畜圈舍的用地计划、饲料供给等相关措施,以稳定民心、促进养殖业的发展、保障经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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