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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光盘报送文字材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光盘报送文字材料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为防止计算机网络、移动介质泄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文字材料电子版必须使用光盘,届时市政府办公厅将不再受理用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拷贝的文字材料。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傅华,联系电话:8835557。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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