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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南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黄政办〔2010〕54号
颁布日期:2010-06-3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黄南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黄政办〔2010〕5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黄南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二○一○年六月)

为确保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全州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原省环境保护局与州政府签订的《黄南州“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黄南州“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和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订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州委十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要求,坚持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减排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黄南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4、《黄南州“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5、《黄南州“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6、《黄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黄南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9、《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1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11、“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调度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12、《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13、《青海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方位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定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重点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非重点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以各项工程措施为重点辅之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和有关部门,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明确完成时限。

5、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州产业结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污染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一致,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2005年为基准年,并分析2008和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境统计数据确定。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排放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如面源、农业源),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动态变化不产生影响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如生活垃圾处理厂)。同时强调属地原则。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2008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127.48吨,占排放总量的11.31%;生活排放量999.03吨,占排放总量的88.69%。共计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1126.51吨。

2009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76.34吨,占排放总量的6.63%;生活排放量1074.93吨,占排放总量的93.37%。共计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1151.27吨。

(二)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08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452吨,占排放总量的61.25%;生活排放量286吨,占排放总量的38.75%。共计二氧化硫年排放量738吨。

2009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310.06吨,占排放总量的53.69%;生活排放量274吨,占排放总量的46.31%。共计二氧化硫年排放量584.06吨。

(三)减排方向及途径

我州属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以水电、有色金属加工为主。“十一五”期间,全州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主要靠上述两大行业来拉动。两大工业支柱行业中水电企业基本低排放化学需氧量,另外有色金属加工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也相对较少。

全州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主要靠通过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屠宰厂上废水治理设施来完成;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主要通过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项目进行脱硫设施的建设及关停部分砖厂来实现。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2010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105.55吨,其中,工业新增7吨,生活新增98.55吨。

1、工业

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0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新增量。

200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2005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亿元)=0.0005吨/万元。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为22.74亿元,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1.97吨。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为34.6亿元,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按6%增速预计为36亿元。

该计划在不考虑低化学需氧量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国内生产总值6%增长率预计,2010年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7吨。

2、生活

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县人均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365×10-6。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数×城镇人口增长率。

2009年全州城镇人口4.96万人,较上年新增0.13万人。2010年全州城镇人口按上年平均9.14%增长率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5.41万人,较上年新增0.45万人。预计2010年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98.55吨。

(二)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2010年二氧化硫新增量143吨。

2009年全州煤炭消耗量为5.82万吨;预计2010年全州煤炭消耗量将达到6.61万吨,较上年新增0.79万吨。

四、2010年减排目标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2010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200吨以内,预计排放量为1192吨,较2009年增加41吨,增长3.5%,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29吨。

(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2010年全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吨以内,预计排放量为691吨,较2009年增加114吨,增长19.52%,二氧化硫削减量为36吨。

五、重点减排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

1、工程减排项目数1个,削减化学需氧量10吨。(详见附表3)。

2、结构减排项目数1个,削减化学需氧量19.85吨(详见附表5)。

以上共2个项目,预测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合计29.85吨。

(二)二氧化硫

1、工程减排项目数1个,削减二氧化硫20吨(尖扎县集中供热脱硫项目)。(详见附表4)

2、结构减排项目数6个,合计二氧化硫削减量16吨。其中关停3家砖厂和3家砖厂的各一条生产线,预计减排16吨(详见附表5)。

以上合计7个减排项目,预计二氧化硫削减量约为36吨。

六、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关停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砖厂和牛羊屠宰厂

1、2010年1月底前关停6家砖厂,其中同仁县4家、尖扎县2家。通过关停6家砖厂,可完成16吨二氧化硫削减任务。(此项任务由同仁、尖扎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负责)

2、2010年1月底前关停同仁县隆务镇清真牛羊肉屠宰厂,可完成19.85吨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此项任务由同仁县人民政府和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负责)

(二)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脱硫设施建设和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的建设进度,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各县政府负责,州环境环保局牵头督促检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配合)

1、加快同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步伐,力争到2010年6月底前完成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并下达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2010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同仁县人民政府和州发改委负责)

2、发挥尖扎县集中供热脱硫设施的减排作用,巩固减排成果,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2010年1-4月份可削减二氧化硫20吨。(尖扎县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河南县河源肉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到2010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月试运行,可完成10吨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河南县人民政府负责)

4、加快同仁县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到2010年底3月前完成同仁县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的可研、环评、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2011年8月底前建成并完成脱硫设施的安装,同年9月试运行,发挥污染减排作用。(同仁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环境监管,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各县环保部门负责)

1、加强省控、州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将省控、州(县)控重点企业排放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

2、严格环境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

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2010年削减化学需氧量29.85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6吨。

七、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化学需氧量可达性

2010年,在确保完成河南县河源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并按期投运和关停同仁县隆务镇清真牛羊肉定点屠宰厂的前提下可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29吨,实现2010年全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200吨以内的目标。

2、二氧化硫可达性

2010年,通过关停3家砖厂和3家砖厂的各一条生产线,并确保尖扎县集中供热脱硫设施正常发挥减排作用的前提下完成二氧化硫削减量36吨,实现2010年全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吨以内的目标。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完成2010年度减排目标的数据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实施并确保有效减排的前提下,这是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关键。国内生产总值、排放强度、人口增长率等均不超过预测分析值。

2、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监测和监察系数对减排量核算影响大。各县要严格监管,防止被扣罚监测和监察系数,保证减排成效得到认可。

3、关停项目必须落实到位,在主要设备拆除等相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减排量才得以认可。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工业污染源治理资金主要以企业自筹为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2010年,州、县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

(二)管理保障措施

1、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制。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青政[2008]12号)文件精神,落实地方政府和企业减排的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认真地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各县要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把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

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减排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法人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州、县政府制定的计划与目标,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保部门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不再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建设或污染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公开通报,实行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将减排目标纳入全州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的重大项目及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同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争取力度。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全州集中供热项目脱硫设施的安装建设,确保到2011年8月底前完成同仁县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的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州财政局要积极争取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资金,加大对减排重点工程和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州环境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核查验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查处;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必要的限期整改或关停。州统计局要定期向减排办提供社会经济发展和全州用煤量、主要产品产量等有关统计数据,为减排核查核算提供依据。工商部门对列入关停、淘汰的企业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对列入关停、淘汰的企业要及时断水、断电,并提供断水、断电证明材料。州监察局要加强对污染减排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或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营造污染减排良好氛围。

3、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围绕减排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提高企业达标率。各县要以污染减排工作为重点,确保所有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对超标排污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治理;对经治理仍然达标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未按规定建设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公开曝光,并要求限期整改;新建项目凡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建立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环境执法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减少环境违法现象的发生。

4、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产业政策,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和产品。提出每年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名单,督促各县政府实施关停取缔,确保关停工作落实到位。加大对国家限制发展和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力度。凡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或设备,要立即责令停产,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关闭取缔。

5、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关。各县要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当地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把土地、信贷闸门,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

6、加大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和考核。州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州、县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已投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监察工作,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及时跟踪、调度各县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向政府反馈意见。

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州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州委、州政府,并向全社会公布,同时作为各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州政府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予以通报批评。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决战年”和“大考年”。全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黄南州2010年污染物总量削减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2010年全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附表:

1、2010年全州各县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分解表

2、2010年全州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表

3、2010年全州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项目表

4、2010年全州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表

5、2010年全州关停、淘汰项目表

2010年全州各县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分解表

附表1

地区

所属流域

化学需氧量(吨)

二氧化硫(吨)

2010年总量控制目标

2010年削减量

2010年总量控制目标

2010年削减量

全州

3200

29

2000

36

同仁县

黄河流域

1400

19

900

9

尖扎县

黄河流域

800

0

600

27

泽库县

黄河流域

400

0

200

0

河南县

黄河流域

600

10

3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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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事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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