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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编制实施《规划》,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省大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5日

附件: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http://www2.shandong.gov.cn/attach/0/130219080008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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