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鲁政办发〔2010〕69号 |
颁布日期:2010-11-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监察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加快教育强省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实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就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的主要内容
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在往年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督导内容及指标体系,力求贴近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工作,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精神,精简督导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主要是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纲要》情况,2009年综合督导和2010年专项督导发现的有关教育经费、职业教育和体育卫生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教师队伍。主要是教师配备、教师均衡、教师培训、教师待遇等情况。
(三)职业教育。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技能大赛、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主要是课程实施、办学常规、义务教育巩固率等情况。
(五)办学条件。主要是仪器图书配备、计算机配备、学校安全、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等情况。
(六)经费投入。主要是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中小学公用经费、两项教育附加、学生资助等情况。
二、督导的组织实施
2011年的综合督导采取集中督导与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多数指标仍采取集中督导的方式进行,对“课程实施”指标采取对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方式,对“办学常规”指标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督导评估结果统一汇总、公布。集中督导检查继续运用验证法与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对各市及抽查县(市、区)自评结果验证、核实,对各市教育工作既做出定性评价,又进行量化计分。坚持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对各市的量化计分结果在正式公布之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各市公示,进一步核实、明确评价的依据,保障督导评估结果准确、公正。
三、督导的时间安排
省政府对各市集中督导拟于2011年4月上中旬进行,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及办学常规的随机抽查在此之前进行。各市要在2011年3月20日以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完成自评和市级复评,3月20日前将市、县(市、区)自评报告及有关报表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附件:2011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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