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4〕6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锁定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市政府审改办牵头编制了《德州市2014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市政府确定,本《目录》列入的275项行政审批事项(含子项),加上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和转变管理方式的230项行政审批事项,共505项作为本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数。为接受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政府审改办负责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目录》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每项审批事项的运行流程、办事指南、批后监管办法,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意见的具体方式。

三、各部门(单位)要于《目录》公开后1个月内,完成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对接,3个月内将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今后,未经市政府同意,各部门(单位)不得通过红头文件等方式,在《目录》之外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前置环节,不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之外再设立部门行政审批大厅。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收费标准,努力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要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审批责任,综合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抽样检验检测等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下放新增行政审批事项,或工作实际发生变化需将暂不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调整到市级行政审批目录,以及因设定依据已经失效、废止、修改调减行政审批事项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相关文件发布后或审批事项调整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审改办,由市政府审改办按程序进行调整。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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