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山东省菏泽市委办公室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办发〔2013〕40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菏泽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等措施,在鲁苏豫皖交界地区及省内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服务最佳,为建设区域科学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文件规定,经过全面认真清理,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6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7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8项,初审转报事项57项;精减行政审批事项127项。各部门要按照公布的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凡未经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已经确定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全部下放。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确保实现“中心之外无审批”。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二)推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机构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实现部门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1.设立审批服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消防支队、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食药监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环保局、人防办、畜牧局、地震局、公路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国安局、气象局等。上述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设置的审批服务机构要整建制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其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派员常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残联、老龄办、旅游局、农机局、邮政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等。上述部门和单位要将确定的常驻人员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纳入统一管理。同时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3.纳入综合窗口的部门和单位:市粮食局、科技局、档案局、计生委、煤炭局、民宗局、体育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水产局、无管办、盐务局等。上述部门和单位要将审批工作人员和审批服务事项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统一调配和管理。

4.设立分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市司法局、公安交警支队、公安出入境管理处、菏泽检验检疫局、海关菏泽办事处、银监分局、人民银行。上述部门和单位服务大厅要加挂“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并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市编办、市监察局及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三)实行联合审批。联合审批工作流程为:一门登记、联合受理、集中告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1.一门登记。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总服务台,负责协调、监督,并全程参与审批,对需联合审批的申请事项进行统一登记后,指定主办窗口,将申请人的申请交付主办窗口办理。

2.联合受理。主办窗口对受理的事项向相关窗口发送联办通知,实行联合受理。

3.集中告知。由主办窗口组织联合办理审批业务的相关窗口召开审前集中告知会议,由各联合审批窗口共同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注意事项。

4.同步审批。各相关窗口联合受理后,实行同步审批。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主办窗口负责召集。同一申请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图纸审查、竣工验收的,由主办窗口组织实施。

5.限时办结。各相关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及时向主办窗口反馈审批结果。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不得超过承诺时限最长的部门的承诺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批时限的监督落实。对超过审批时限未办结的责任单位和承办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问责。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监察局负责。

(四)实行政府非税收入集中征收。对市级政府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集中收取,由市财政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收费窗口负责征收。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得在中心外另行收取。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非税收入项目集中收取办法和流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布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统一发放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配合。

(二)加大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力度。市纪委(监察局)、市法制办、财政局要加快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度,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市直各部门后台网络、中心内部各工作窗口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连接。

(三)建立监督考核长效机制。要将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行风评议考核等,把群众对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所属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应将审批服务事项和审批工作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不进驻的,或者是明进暗不进、继续搞体外循环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对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由市人社部门单独核定,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涉及窗口工作人员考评鉴定事项时,要听取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并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

附件:1.菏泽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72项)

2.菏泽市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含备案)事项(38项)

3.菏泽市市级初审转报事项(5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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