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经营使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药经营使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4〕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开始,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农药经营使用集中整治行动,彻底解决违法销售、使用高毒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查严管高毒农药,集中开展农药市场整治

(一)迅速掀起严厉打击高毒农药销售使用集中整治高潮。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销售、使用52种高毒农药。

1.彻底清查收缴高毒农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上缴时限,凡在4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不予追究责任,并由所在地政府出资购买;凡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对心存侥幸拒绝上缴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除给予严厉行政处罚外,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高毒农药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农药经营单位擅自经营高毒农药的,一律无条件没收,同时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内整顿达不到要求的,工商部门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暗地经营、走街串巷的小商小贩,要加大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清理一个。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收缴的高毒农药都要集中封存。对于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农业部门于5月底前上缴至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销毁。对于国家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供销部门于5月底前上缴到市供销部门,由市供销部门统一收缴、储存。

(二)严格执行农药经营告知和高毒农药储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农药经营告知和销售实名制度。各级主管部门要将农药经营告知信息向社会公示,对未按规定执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的农药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健全完善购药人实名登记制度,督促农药经营者对购药者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做到购销有台账、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

2.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储备管理制度。对防治农业、林业、烟草等行业病虫害特需的高毒农药,由相关部门提出当年储备品种、数量建议,由供销社系统统一储备、并由其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作业。财政部门根据农药储备情况落实相关补贴资金。

(三)集中开展农药质量抽检。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大对农药产品的抽检频次,对检测中发现有效成分严重不合格的产品、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的产品,要立即查封,并向上追查至假劣农药来源,直至生产者,向下追查至销售去向,直至使用者。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都要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强农药使用环节监管,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

(一)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排除隐患。要组织人员,尤其注重充分发挥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的作用,对辖区内种植的所有瓜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种植地块进行排查,详细了解种植户(基地)种植面积、品种、上市时间等信息,并登记造册。要详细检查有无使用高毒农药、不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不按照要求建立田间管理档案及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及时纠正,并对农产品生产者进行批评教育,确保不留任何隐患。

(二)广泛印发技术资料。要在对生产地块排查的基础上,将省、市制定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有针对性地分门别类地编印成简明操作手册或明白纸,发放到每一个种植户手中,张贴到每一个蔬菜大棚,指导种植户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并建立宣传资料发放签收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的密度和频次。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计划,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定量检测结果的倒逼机制,发现问题追根溯源,排除隐患。

1.常态化开展农产品质量暗抽。自集中整治行动起,市直有关部门要每月派出抽检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农产品生产地块或交易市场的形式,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抽检1批次的标准,对每个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开展暗抽。抽检结果将作为评价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并通报到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检出市政府《通告》所列禁用农药的,要将抽检结果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到抽检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2.开展自检自查,主动发现并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结合生产地块排查情况,重点对当地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上市时间比较集中、质量安全隐患大的蔬菜、瓜类、果品等实施抽检。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每个县市要定量检测样品100个以上,每个区和市属开发区要定量抽检样品50个以上。检测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定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停止采收上市,依法严厉查处。

三、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参与监督作用。各级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制售假劣农资产品重奖举报办法,并在各主流媒体、镇(街)、社区、村及农村集市等显著位置,公布举报内容,公开举报电话(市级举报电话:0536-8232782)。对市级举报一经查实的假劣农资、高毒农药线索,分别给予举报人3-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存在问题的经营业户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承担。更多地采取暗访暗查、蹲点守候、安插线人、走访群众等形式,进农户、进田间、进大棚、进库房,尽量拓宽发现线索的渠道,特别注意挖掘并排除硫磺熏制生姜、超量超范围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保鲜剂、防腐剂等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地区潜规则”,一经发现线索,务必深挖细查,一追到底。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督抽检、隐患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贮存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在农产品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在常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浓厚氛围

集中整治期间,各级要每天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显著位置和最佳时段,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及时报道集中整治行动进展,大力宣传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要将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通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不同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同蔬菜品种标准化生产技术、高毒农药替代品、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等资料,以县为单位录制成磁带或刻录成光盘,发放到每一个村,由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在村委广播中每天进行巡回播放。要组织宣传车,将磁带或光盘内容逐个村庄进行巡回宣传,并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农业、海渔、林业、畜牧、公安、工商、财政、质监、食药、供销、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经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专门队伍,落实宣传、检测、执法等专项工作经费,明确整治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者、农药经营者承诺制度,组织镇、村两级与辖区内每一个食用农产品种植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与每一个农药经营店签订农药经营承诺书,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药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整治行动责任制,实行谁检(督)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检测工作不全面、问题整改查处不彻底、指导服务不深入、宣传培训和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或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事件涉及区域范围为基准,追究相应党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工作不认真、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走过场,有问题发现不了或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制止、查处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给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四)齐抓共管。集中整治期间,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于每周四将整治进度、4月底将阶段总结、5月底将整个活动总结报市农业局,重大问题、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

附件:潍坊市禁止销售使用的52种高毒农药名单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附件

潍坊市禁止销售使用的52种高毒农药名单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黑药),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铃杀),磷胺(迪莫克),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氟虫晴,特丁硫磷,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灭线磷(丙线磷),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乙酰甲胺磷,水胺硫磷,克百威(呋喃丹),丁硫克百威,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多威,溴甲烷,硫丹,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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