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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印章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淄政办字〔2015〕4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印章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将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现制发“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印章1枚,自即日起启用,“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同时废止。
附:印模
印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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