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核奖励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核奖励的通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晋政函〔2012〕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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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考核奖励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1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多措并举抓安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趋稳,事故死亡人数在前两年减少1523人基础上,又减少28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了双下降,特大事故零发生,成绩突出、来之不易。
根据省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结果,给予完成考核指标的市政府和部门以及贡献突出的部门表彰奖励,并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市政府通报批评。
一、对各市人民政府考核奖励情况
(一)完成考核指标,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模范的市政府有:太原市人民政府、长治市人民政府、忻州市人民政府。各奖励100万元。
(二)完成考核指标,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市政府有:大同市人民政府、阳泉市人民政府、吕梁市人民政府、晋城市人民政府、运城市人民政府。各奖励50万元。
(三)未完成考核指标,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市政府有:晋中市人民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贡献突出的省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贡献突出的省有关部门共5个,分别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公安厅交管局、山西煤监局、山西电监办。各奖励40万元。
三、对省有关部门考核奖励情况
(一)完成考核指标,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省有关部门共26个,其中重点行业监管部门6个,分别是: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公安厅消防局、省监狱管理局,各奖励40万元;其他行业监管部门20个,分别是: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气象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引黄工程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劳教局、太原铁路局、省农机局、省煤炭地质局、省地勘局。各奖励20万元。
(二)认真履行职责,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省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共13个,分别是: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重点办、省总工会、省法制办、省编办。各奖励1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更大贡献,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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