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晋政发〔2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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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提出落实意见。
一、李小鹏省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
1.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健全协商民主制度。
2.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3.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开展工作。
4.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6.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我省出台的具体办法。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狠抓落实。
(二)省监察厅牵头的工作。
1.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监察工作。
3.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4.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5.全面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6.继续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工作。
7.深入开展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8.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0.深入推进扩权强县试点。
(三)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审计工作。
(四)省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加快推进大企业“双千亿”等工程建设。
2.完善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更多大企业进入全国百强、进军世界500强。
3.积极推进煤销集团重组山西国际电力、晋煤集团重组太原煤气化,加快阳煤集团重组搬迁改造太化。
(五)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2.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高建民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省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省长负责行政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改革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抓好财税、民政、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4.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二)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
2.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3.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双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4.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5.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6.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24元,全省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338元、172元。
(三)省民政厅、省军区牵头的工作。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四)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1.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12%。
2.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3.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并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等改革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金融办。
(六)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巩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成果。
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
3.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卫生厅。
(七)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1.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
2.严格保护耕地。
3.强化建设用地考核,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创新用地机制,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5.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3.坚持培养引进并举,以项目为载体,实施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三百计划”和“千人百县”专家服务基层计划。
4.统筹做好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5.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7.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双创建”活动。
8.深入实施创业扶持计划。
9.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的目标。
1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全部达到95%以上。
11.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提高10元、达到65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
12.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13.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14.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1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我省“十二五”收入倍增计划,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十)省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2.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3.支持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十一)省政府应急办牵头的工作。
强化应急管理。
(十二)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十三)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牵头的工作。
发挥好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作用,发展煤炭现货期货交易。
(十四)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五)省老龄委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做好老龄工作。
三、杜善学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环保、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在选准方向、优化结构、注重效率、提高效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充分发挥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火车头作用,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进而拉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
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7%。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3.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万亿元。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金融办、省资本办。
4.新建续建电力装机800万千瓦,进一步提高外送电能力。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电力公司、山西电监办。
5.大力实施“1511”工程,统筹推进各类服务业发展。
6.加大五台山等重点景区开发提升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五台山风景区改造提升工程领导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风景区管理局。
7.以煤炭、焦炭等大宗货物为依托,建设大型物流园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山西煤销集团、省能源交通投资公司、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太原铁路局。
8.加快发展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省财政厅等。
9.积极发展煤层气等清洁能源。
10.在加快构建循环型农业和循环型服务业体系的同时,着力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等。
11.加快“2+10”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培育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山西国信集团。
13.以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和生态试点省为抓手,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等。
14.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物价局等。
15.推进华润中铝吕梁兴县煤电铝材循环经济园、华能东山低碳工业园等建设。
16.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7.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
18.大力实施“512”工程。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
2.大力推进潞安集团煤基多联产、同煤集团煤制天然气、焦煤集团甲醇制烯烃等现代煤化工项目。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智能电网、燃气管网等建设。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的工作。
实施特困群众易地搬迁工程。
(五)省转型综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根据我省即将出台的转型综改区实施方案,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四大任务和10项配套改革,全面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切实发挥其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统领作用。
2.增加标杆项目数量,加快标杆项目建设,重点在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上取得新的突破。
3.着力创新产业转型促进机制,完善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健全循环经济促进机制、资源型产业与非资源型产业均衡发展机制,建立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转型综改领导组成员单位。
4.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铁路、公路、金融、能源、电信、市政、教育、医疗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发展实体经济。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省煤炭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太原铁路局、省能源交通投资公司。
(六)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忻州、吕梁、临汾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加快建设吕梁、五台山和临汾机场。
2.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
3.实行“六位一体”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4.加快建设大西客运专线、中南部大通道等铁路项目。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加快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等世界文化遗产景区改造提升。
2.继续推进晋北、晋南、晋东南三大城镇群建设。加快推进长治上党城镇群、临汾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孝汾平介灵等城镇组群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3.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推进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统筹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产业和人口向县城、中心镇集聚,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的桥头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4.在抓好续建工程的基础上,今年再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8万套、基本建成18万套。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5.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6.启动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震局、省扶贫开发办。
7.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退出等管理办法,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运行。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金融机构。
8.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土厅、省监察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9.再完成75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产品、技术和设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0.加强污水处理管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转。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11.积极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12.推进“一核一圈三群”建设,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13.着力推进城乡发展“五个一体化”,力争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2017年达到60%左右,构建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发展新格局。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
14.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5.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0万户。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
16.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厅、省总工会、省爱卫会。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支持太原率先发展,加快南部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改善环境质量。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
2.在省城环境治理初见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推进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强东西两山生态建设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太原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抓好共建区和公用设施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金融机构。
(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继续推进城镇建设十大工程,加快棚户区、城中村、老旧街区改造,完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增加公共绿地和活动场所,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和舒适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金融机构。
2.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交通拥堵、环境脏乱等突出问题。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
(十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1.新建续建高速公路685公里。
2.改造国省干线公路500公里。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3.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4.加强公路治超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治超领导组成员单位。
(十二)省环保厅牵头的工作。
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烟尘、粉尘排放量均下降2%。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山西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2.加强PM2.5监测,加大汽车尾气、燃煤烟尘、扬尘等治理力度。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煤销集团。
3.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和火电、水泥行业脱硝。
4.开展燃煤电厂和冶金、水泥等行业除尘改造。
5.推进排污权交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6.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统计局。
7.抓好重点矿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省监察厅。
8.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十三)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十四)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粮食储备和流通工作,确保粮食安全。
(十五)省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十六)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十七)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的工作。
1.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十八)大同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办好首届中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
四、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司法、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
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
3.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创新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4.继续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三)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同步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在试点县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向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延伸。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实施好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5.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6.启动建设山西省儿童医院。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和晋中市人民政府。
7.加强中医药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8.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六)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2.大力实施品牌创新战略,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七)省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食品安全协调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2.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
(九)省监狱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监狱管理工作。
(十)省公安厅交管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省红十字会牵头的工作。
做好红十字会工作。
五、任润厚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工业经济运行、国企改革、安全生产、国防科技工业、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
2.加大煤炭转化利用力度,不断延伸煤电铝、煤焦化、煤建材等煤基产业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山西电监办。
3.完成焦化行业整合重组任务。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
4.推进化工行业整合提升。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
5.整合中小钢铁企业,培育发展大型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安监局。
6.全面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水平。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7.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通过消化、转移、整合、淘汰等方式,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今年再淘汰637万吨焦化、300万吨水泥、204万吨钢铁等一批落后产能。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监察厅。
8.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开展劣质煤生产煤基合成油、煤焦油深加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
9.抓好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煤炭厅。
10.进一步做大煤炭机械、重型机械等优势制造产业,抓紧培育高速列车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高端制造产品。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
11.加快推进不锈钢、铝镁深加工等新型材料项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
12.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等其他新兴产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科技厅。
13.做大汾酒、老陈醋、乳制品等特色食品产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厅。
14.全面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重点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
15.全面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狠抓六大重点行业和千户重点企业节能工作。
以上两项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
(二)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煤炭厅牵头的工作。
促进煤电联营,构建和谐煤电关系。
(三)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抓好通信等新型信息技术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网络社会管理。
(五)省煤炭厅牵头的工作。
1.巩固发展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加快完成整合矿井改造任务,建设一批现代化矿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电力公司。
2.认真组织开展煤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国土厅、山西煤监局。
(六)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的工作。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等,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活力。
(七)省安委办、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
2.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八)省安监局牵头的工作。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扎实推进“打非治违”行动。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兴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抓好企业基础和现场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5.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杜绝瞒报迟报现象,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坚实迈进。
6.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以煤矿为重点的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以上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企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加快小微企业发展。
(十一)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的工作。
加大对中型企业产品开发、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培育更多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
(十二)省城联社牵头的工作。
继续推进集体企业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地税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总工会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山西煤监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山西电监办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电力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邮政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推进快递服务业务。
(十六)太原铁路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铁路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六、郭迎光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农业和农村、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2%。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
2.继续抓好中部引黄、东山供水等大水网骨干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3.抓紧山老区“一村一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4.探索开展水权交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
6.积极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严禁超采地下水。
7.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8.抓好1000万亩旱涝保收农田。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农业厅。
9.治理开发“四荒地”。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在全面执行国家和我省已有的各项惠农政策的基础上,再出台10项新的扶持政策,新增补贴资金10亿元,确保农民务农种粮有效益。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扎实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启动实施七大产业振兴和翻番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大力实施“513”工程,培育大型农业企业集团。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积极推进板块式产业开发。
8.再启动100个新农村集中连片示范区和3000个重点村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转型综改办等。
10.办好第三届农博会。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供销社、省贸促会、省农科院、山西农大、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多元服务主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科院、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完成1.7万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
(三)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推进六大造林绿化重点工程。
2.基本完成高速公路沿线绿化。
3.启动实施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植树造林工程。
4.全年营造林450万亩以上。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四)省宗教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五)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的工作。
1.以吕梁山、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扎实推进移民搬迁、产业开发、劳动力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力争再有47万贫困人口脱贫。
2.启动大型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工程。
3.实施扶贫龙头企业“百企带万户”增收工程。
4.资助万名大中专贫困生完成学业。
5.深入开展干部下乡住村、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和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6.完成易地搬迁农村特困人口11万人。
以上工作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扶贫开发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交管局。
(七)省农科院牵头的工作。
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推广示范行动工程。
七、王一新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商务、外事、旅游、金融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2.扩大有效消费需求,改善居民消费预期。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业态。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4.规范发展网络消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
5.倡导节能环保等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消费模式。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各市人民政府。
6.促进家政服务消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
7.鼓励汽车、家电、住房装修等大宗消费,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
8.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局、各市人民政府。
9.打造城市15分钟便民商圈。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各市人民政府。
10.实施骨干流通企业“515”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各市人民政府。
11.抓好10个农产品产地集中配送中心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渠道。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局、各市人民政府。
12.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发挥好开发区、各类园区的平台载体作用,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提高招商引资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各市人民政府。
13.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14.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机制,鼓励自主品牌、优势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扩大省内紧缺原材料、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15.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各市人民政府。
16.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交流合作,对接中原经济区,加快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更多更好地承接产业转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各市人民政府。
17.深化与国家部委、高校、科研院所和央企、民企的合作,落实好各项战略合作协议。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18.做好第八届中博会等重大展会参展工作。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外事侨务办牵头的工作。
做好外事、侨务、港澳等工作。
(三)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1.着力打造“晋善晋美”整体品牌形象,打造精品线路,开发特色产品,培育骨干企业,完善配套设施,做大做强旅游业。
2.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四)省金融办牵头的工作。
1.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挥好金融对经济的重要支撑作用。
2.防范金融风险。
(五)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六)太原海关牵头的工作。
1.大力整顿和规范进出口市场秩序。
2.充分发挥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侯马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的作用,完善大通关体系,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七)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进出口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八)山西银监局牵头的工作。
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
八、张复明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教育、科技、体育、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改扩建村级幼儿园500个。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新建改扩建200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物价局。
3.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物价局。
4.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7.重视发展特殊教育。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8.优化高校专业和学科设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完成高校新校区建设任务,确保师生按期入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省地震局。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11.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综治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
(二)省科技厅牵头的工作。
1.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互合作,推进协同创新。
2.加快推进11个市的科技创新园建设,打造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围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先进装备制造及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布局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
4.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向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转变。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转型综改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加快推进建设太榆科技创新城。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太原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人民政府。
(四)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巩固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成果,完善转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探索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2.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实施“百县强基”、“万村千乡”文化工程。
3.抓好山西大剧院、图书馆等文体设施的管理和运营。
4.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送戏下乡等工程,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5.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6.鼓励文化精品创作。
7.依托十大文化集团等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
8.深入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文化建设“八大工程”。
9.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事业全面发展。
10.培育壮大文化骨干企业,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3.6%,成为我省新的支柱性产业。
(六)省广电局牵头的工作。
1.发展广播影视事业。
2.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七)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1.发展新闻出版事业。
2.实施送书下乡工程,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八)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九)省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省社科院牵头的工作。
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
(十一)省广播电视台牵头的工作。
推进山西广电中心等重点文化工程建设。
九、刘杰省长助理负责的工作
主要负责抓好公安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研究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行居住证制度,创新流动人口管理。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深化“平安山西”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协同配合单位: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配合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落实的工作。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三)省公安厅交管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十、陈永奇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抓好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等工作的落实。
省机关事务局牵头的工作: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主要协调配合单位: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全面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以扎实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亲自研究部署,推进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结合本单位工作重点,制订落实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要求,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岗位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指标和完成时间,并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推进。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责,具体负责落实。各配合单位要提前介入,主动协同推进工作。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协调,提出解决意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配合省直各单位全面抓好各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分解没有涉及到的单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2013年工作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三要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逐月汇总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半年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13年7月1日-5日报送;要求报送全年工作完成情况的,请于2014年1月1日-5日报送。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大中型企业每季度第3天,要以快报形式将上季度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逐项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四要强化督查,严肃责任追究。省政府办公厅将对照目标要求,跟踪督办,全面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明查暗访和核查核对。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等单位对工作措施不力,目标任务落实不实,推诿塞责或缺报、漏报、瞒报落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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