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居住、城镇人口变化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省范围内共抽取40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调查约100万人左右。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组织和实施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较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省财政厅除负责本级调查经费预算的落实外,还要对市、县财政部门调查经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调查经费保障

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调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调查经费包括调查工作经费、调查员及调查指导员劳动报酬、调查所用设备与各种物资费用。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为期2个月,聘用调查人员劳动报酬应按每人每月400元预算,由省、市、县三级按照3∶4∶3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拨付。

六、调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质量控制。各级调查机构要建立建全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明确人员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研究和探索对调查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办法,对调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防范措施,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山西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4日

附件:1.jpg

http://www.shanxigov.cn/n16/n1203/n1866/n5130/n31265/n18459125.files/n18459126.jpg

延伸阅读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