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推进项目落地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文号:晋市政发〔2013〕9号
颁布日期:2013-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推进项目落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13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推进年”,为全面贯彻实施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争三快两率先”发展战略,加快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工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狠抓落实,有效破解用地难题,切实保障项目落地,推进科学发展。

一、提高认识,把破解用地难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保障。近年来,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显,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要增长ll%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要增长24%以上,落地项目投资总额要达到1076亿元,开工项目投资总额要达到797亿元,同时要掀起新一轮城镇建设的高潮,用地需求在4.2万亩以上,但目前省下达我市可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仅2625亩,用地指标严重紧缺,供需矛盾十分尖锐。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用地难题,是各级政府的一项紧迫而繁重的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严峻的用地形势,把破解用地难题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创新机制、破解难题的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创新观念,主动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各类用地保障问题。

二、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保障项目用地

(一)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各县(市、区)的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特别是高平、阳城两县(市),要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市级重点工程、民生项目用地。要结合各项目工作进度情况,灵活运用分批分期供地办法,用好用足计划指标,做到“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二)积极争取使用国家计划和省留指标。要结合项目情况,积极争取列为国家、省级立项项目,要把投资大、用地量大的项目争取列入省以上重点工程,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和省留指标解决用地。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帮助项目单位争取省以上立项,抓紧准备前期手续,尽早上报用地手续。

(三)大力推进用地新机制试点工作。用地新机制是充分利用综改试验有利机遇、有效破解用地难题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市2013年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明显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推进用地新机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要科学安排周转指标使用,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点解决小城镇建设、移民搬迁、民生项目用地需要,通过矿业存量土地整合利用解决好资源整合后保留煤矿改扩建用地需求,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使用重点解决工业园区、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

(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认真执行国家用地政策,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工业项目要“入园进区”,工业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工业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园区产业集聚、资源共享的优势;要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项目用地亩均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要高于国家标准;要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和北石店城市化改造工程,大力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满足城市发展需求;要进一步促进使用未利用地,发挥规划引导项目选址的作用,执行使用未利用地地价优惠政策;要加大“空心村”治理和闲置地整治力度。

(五)加快土地报批效率。要坚持“以效率换空间”的思路,加快用地手续办理,从各方面抢占用地先机。高速公路等省以上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等使用省级指标的单独报批项目,要提前着手、及早行动,抓紧办理立项、选址、矿产资源压覆、环评等用地前期手续,尽早报省申请用地,保障性住房项目5月底前要全部完成立项、选址及土地征用手续上报等工作;2013年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实事工程”,要抓紧办理各项用地前期手续,确保及时上报和供地。要建立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实行并联审批,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三、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用地保障工作,健全目标责任机制,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特别是用地新机制的落实,要严格目标考核,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年终严格考核,对完成工作任务突出的将给予奖励,对完成情况差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出台配套政策,给予政策倾斜,加大财政扶持,对用地新机制的土地复垦项目,政府要先期拿出启动资金推进项目实施,后期可通过土地出让收益解决。

(三)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督查检查,对市以上重点工程用地保障和用地新机制推进情况,要定期召开分析研究会,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落实情况,并在全市通报。今年5月、8月市政府将对全市推进用地新机制情况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进不快等问题要进行问责。

(四)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破解用地难题作为保障项目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寻求根本途径,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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