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全市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9年以来,全市相继开展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促进了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各环节各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我市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转变,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27号)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为核心,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淘汰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生产、储存装置,夯实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基础,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实现我市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一)市冶金机械等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职责

制订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深化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推动全市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组长:王延峰市长助理、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薛志刚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向阳市经信委副主任

贾俊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孙铁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戈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郑书杰市商务局副局长

丁文政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同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孔晓明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张美峰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赵银峰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王义市气象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分管安全的副县(市、区)长

成员: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人,市直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

(二)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郇保国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深化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市深化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处理有关举报工作;负责深化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及时总结各县(市、区)深化专项整治经验和做法,对好的进行通报奖励,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请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统筹协调解决深化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本辖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深化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好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做好深化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

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整治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行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以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二类企业),不严格按专项整治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履行验收手续就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加强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三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结合起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抓好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工艺环节以及熔融金属液体运输和吊运等危险作业管理;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四、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企业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认真贯彻国发〔2010〕23号、晋政发〔2010〕24号文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安办发〔2010〕92号)、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安监管四字〔2011〕1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27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安发〔2011〕21号)等文件精神,并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践行安全生产承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等。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规程,做到全员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企业达标升级;做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4.加强危险源监控管理。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重点监控;防范煤气泄漏、中毒和爆炸,防范熔融金属液体运输和吊运过程中的倾倒和坠落,防范高炉和精炼炉炉底烧穿,引起爆炸。

5.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针对本企业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值班、带班制度,值班、带班制度要在企业公告,接受职工监督;带班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做到与职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同时工作在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6.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的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

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数量满足要求;按要求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8.加强安全投入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资金;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严禁超生产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组织生产;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时予以淘汰。

10.企业特种设备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

11.落实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火灾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13.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高温金属液体公路运输。

(二)相关部门负责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安监部门。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和消防设施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2.发改部门。加强新建项目管理,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时,将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要将相关文件抄送同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经信部门。指导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加强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在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要将相关文件抄送同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4.住建部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铁水等高温液态金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6.商务部门。负责商贸企业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7.国资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搞好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的检查、督查。

8.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一类企业,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9.质监部门。负责冶金机械等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管理工作;打击非法制造、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

10.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动中小企业提升安全水平;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做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1.消防部门。监督指导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火灾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加强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12.电力行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责令停产的企业,依法对其停止供电,确保其不发生事故。

13.气象部门。负责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建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检测。

各级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发改、经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国资、工商、质监、中小企业、电力、公安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解决冶金机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制度,形成各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

(三)各县(市、区)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按照市政府深化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行政区冶金机械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对2009、2010年专项整治中的一类企业要关闭到位,关死关实,防止死灰复燃,对新出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露头就打;对二类企业要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要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关闭,整改达标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并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三类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督促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按目标要求实现达标。

2.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发展,要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严格监管责任“三落实”。一是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定规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划分,落实到安监、经信、商务、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等监管部门。对于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经信、商务、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等部门的,安监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二是要落实部门对企业的监管责任,要将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负责监管企业的部门要与所监管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要求履行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并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企业涉及到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由有关监管部门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将企业监管责任“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每一个企业都有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其监管,确实做到无一遗漏,不留空档,“三落实”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安监局对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4.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当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建立本地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置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演练。

6.建立健全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深化专项整治的方式和步骤

在2009、2010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今年深化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检查,省、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垂直督导抽查”的方式进行。

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地、本部门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深化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深化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有关部门和所有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了解和掌握今年深化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各企业也要制定本企业深化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整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全市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临政发〔2009〕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宣传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省、市、县分别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垂直督导。

(三)市、县督查检查(8月1日-9月31日)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对一类、二类企业要逐个进行检查,对规模以上三类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在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全面检查阶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对重点县(市、区)及重点企业进行垂直督导。

(四)配合省级督查指导(6月-11月)

省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进行督导,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重点地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实施针对性督查。要对全市30%以上的县(市、区)进行督查,每个县的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对规模以上三类企业要重点抽查。

(五)总结阶段(12月)

各县(市、区)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对本县(市、区)的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按要求汇总上报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在各县(市、区)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全市的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深化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深化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建议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进行约谈,直至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是具体负责人,要组织好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把深化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要将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有关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未按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的,要追究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要紧密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县(市、区)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搞好督查检查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执行者,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践行安全生产承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排查隐患,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要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于企业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规范深化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对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检查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深化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广泛推广,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各县(市、区)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7-3366025,电子邮箱:ajjsk3366025@163.com。

(四)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县(市、区)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深化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每月底要将本月深化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及时掌握各县(市、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涛魏鹏

联系电话:0357-336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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