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3〕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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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5日
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市13个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2%以上、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应完成的任务。
1.淘汰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122台。(市环保局)
2.完成电力企业新建脱硝设施120万千瓦的治理任务。(市环保局)3.完成钢铁企业200平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市环保局)4.完成1730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任务。(市环保局)
5.完成2318.8蒸吨/小时规模的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市环保局)
6.完成13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市交通运输局)
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完成35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的油气治理任务。(市商务局)
8.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
9.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0.25万辆。(市交警支队)
10.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达到“合格”。(市住建局)
11.吕梁市区、孝义市、汾阳市各创建1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市住建局)
12.汾阳市完成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市住建局)
13.钢铁、水泥、焦炭行业分别淘汰落后产能29万吨、228万吨、531万吨。(市经信委)
14.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市煤炭局)
15.完成33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市住建局)
16.2013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55.76万平方米,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7.4%。(市住建局)
17.完成13个县(市、区)细颗粒物监测设备的安装。(市环保局)18.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环保局)
19.关闭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市经信委)
(二)应启动的任务。
1.启动钢铁企业、水泥企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将燃煤采暖锅炉除尘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市环保局)
2.启动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地区自备燃煤锅炉替代工作,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市环保局)
3.启动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市环保局)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启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5.启动大型煤堆、料堆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工作。(市环保局)
6.启动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市环保局)
7.启动吕梁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工作。(市交警支队)
8.启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市煤炭局)
9.启动燃煤锅炉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市环保局);启动工业窑炉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市经信委)
10.启动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11.启动吕梁市区PM2.5来源解析工作。(市环保局)
12.下达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市环保局)
13.启动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以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市环保局)
14.启动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启动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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