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忻政发〔2009〕28号
颁布日期:2009-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忻政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局、办,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和消费安全、扩大国际国内贸易的重要技术保障,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晋政发[2007]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忻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中心任务,以特色产业和优势技术领域为突破口,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制技术创新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立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努力提高标准的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大力宣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积极应用标准技术法规,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2.围绕全市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地方标准和产品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到2010年,全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等级、农业种养殖栽培技术规范和服务业规范等地方标准达到30项以上;到2015年达到80项以上。

3.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全市标准化专业人才库,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专业队伍,尽快形成以优势企业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大力提升全市的标准化工作水平。

4.加快标准化信息体系建设,积极建设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国内、国际标准化动态,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标准信息。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

1.围绕全市农业发展主攻方向,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以打造优势农产品品牌为亮点,建立完善全市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生产经营模式,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到2010年,全市1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玉米、小杂粮、蔬菜、干鲜菜、中草药等优势农产品以及生猪、肉牛、肉羊、肉鸡、蛋鸡、奶牛等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市大宗农产品、畜禽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中,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50%以上;培育省级以上优质农产品品牌10个以上。

2.围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目标,加快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尽快形成部门合作、条块相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导作用,积极实施GAP良好农业规范,为社会提供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三)深入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

1.以提高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对生产企业通过产品执行标准登记、产品企业标准备案、目录产品生产许可、产品强制认证、新产品立项审查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产品标准的实施管理,到2010年,全市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围绕我市煤电铝化经济发展战略和重点工程项目,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按照《企业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等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管理,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3.在全市中小企业广泛开展消灭“无标生产”活动,以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为重点,着力加强以产品标准为主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产品档次、技术含量、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4.加强技术创新和专利项目的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提升技术标准中自主知识产权的含量和比例,加快创新技术和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鼓励具有专利技术和优势技术的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努力将具有优势技术的产品企业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

5.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着力搞好标准化服务

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旅游、文化、商贸、卫生、通信、金融、交通运输、新兴服务业和现代物流等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广泛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为目标的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一批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质量标准,逐步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水平。2009年-2010年,在全市培育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选择一些传统和新兴的服务行业,全面推广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到2015年,在全市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五)加快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集中研发和大力推广节煤、节电、节水、节材、节热等节能技术标准,围绕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电力、建材等六大耗能行业,以全市47家高耗能重点企业为重点,抓好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实现污染源治理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在煤矿安全、金属及非金属矿山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电网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标准保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2.在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领域,建立以国家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重的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建立涉及减灾、消防、疾病控制、环境保护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救援的技术标准体系。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把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工作方案,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全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发改委、经委、财政、质监、科技、人事、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商务、卫生、环保、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导组安排的日常事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业、农业、文化、旅游、商务、环保、卫生和社会公共服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政策引导

1.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标准化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实施标准化战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社会服务标准化工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予以经费扶持,确保科技奖励政策得到落实。

2.发改委、经委、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对开发、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依法进行立项、验收的标准化审查;科技部门要将标准创新列入科技项目计划,将本市制定、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先进的企业标准纳入科技进步奖评审范围,在创新技术和科研成果鉴定时,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人事部门要与质监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建立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在组织职称评定时,要将制(修)订标准作为科研成果对待;农业、林业、畜牧、水利部门要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基地建设,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培训农业标准化人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旅游、商务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围绕我市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景点,在游、购、娱、吃、住、行、安全、环境等方面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工业、文化、商务、环保、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服务等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积极组织好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

(三)实施目标考核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市政府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方案,并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进度快、效果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不重视、实施进度缓慢、工作无起色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队伍建设

标准化人才队伍是标准化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要积极构建以质监、科技、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的标准化培训网络,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要积极推进标准化继续教育工程,逐步建立我市标准化专业人才库,并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努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标准化专家,促进全市标准化水平提升。

(五)加大宣传力度

市、县两级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专刊、专题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实施标准化战略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大活动,重点宣传各县(市、区)、各领域、各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努力形成企业重视标准、媒体宣传标准、群众关注标准的浓厚氛围。

二OO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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