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忻政办发〔2013〕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3581”发展战略,落实“八位一体”抓项目的要求,在全市建立策划、布局、储备大项目、好项目的长效机制,现就加强我市项目储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储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项目是增加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项目策划、包装、储备工作是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项目储备工作的好坏决定着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狠抓项目储备”的观念,高度重视项目储备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项目储备管理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项目储备专管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项目策划、包装、储备、信息报送、联系协调工作。要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依托自身特点规划、策划、包装项目,不断完善项目储备库。

(二)全面落实责任主体。市项目储备办公室是全市项目储备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全市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项目策划、包装、储备、信息报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协调服务和组织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市项目储备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农委、商务、规划等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二、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和管理

(一)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市项目储备办公室建立全市项目储备库,在此基础上建立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和市直相关行业项目储备子库。忻州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全市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项目储备库实行统筹管理,分级组织实施。

(二)储备项目的管理。

1、分级管理。按项目进展程度分为概念策划、项目建议书和可研阶段三级。概念策划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估算投资未经详细论证,尚处于规划阶段;建议书阶段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市场及经济效益预测等都经过比较具体的分析,基本达到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深度;可研阶段是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达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

2、动态管理。储备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长期无法实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储备项目及时调整出库,同时及时补充新项目,确保储备库的投资总量和质量。各县(市、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须每月将上月储备库项目增减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项目储备办公室,招商引资项目同时上报市项目储备办公室和市商务局(招商局),市项目储备办公室及时审核更新。

3、分类管理。储备库项目对应省发改委分类为:农林水利、城建环保、服务业、社会事业、交通、旅游、煤层气及天然气、工业(煤炭、电力、冶金、焦化、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工业、高新技术、医药及其它)及其它,共九大类十七个行业。

我市的主导产业按照“3581”发展战略分为:煤炭、电力、新型材料、新型煤化工、装备制造、绿色农牧产品加工、旅游文化服务、现代物流八大产业。

依托资源区位优势发展河曲、保德煤电铝化板块;神池、五寨、岢岚、偏关现代农业板块;宁武、静乐煤电化板块;忻府、定襄、原平多元产业板块;繁峙、代县矿业冶炼板块;五台旅游板块等六大经济板块。

三、储备项目入库的程序和条件

拟申报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收集、整理,报市项目储备办公室。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总体发展战略和全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已完成相关行业规划或发展思路。

(二)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入库项目材料要翔实可靠。概念策划阶段的重大产业项目须具有初步的估算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附项目简介);建议书阶段项目须附项目建议书;可研阶段项目须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储备项目的出库程序和条件

储备项目要坚持“先入库、后安排”的工作思路,无论是审批、核准、备案、招商以及争取国家和省投资的项目,均应在储备库中筛选确定。属于市发改委办理的项目,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应凭市项目储备办公室的项目出库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办理的项目应查询储备项目子库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储备项目出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大产业项目。逐级上报已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核准、审批类项目。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同级规划、国土、环保、节能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

(三)申报中央、省支持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或省投资的项目除具备核准和审批类项目条件外,首先由市项目储备办收集筛选,报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确定。

(四)备案类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申

请备案的项目。

(五)对外招商项目。对外招商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

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协商、研究,并向社会公开、推介,对外招商。

五、建立项目储备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召集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和各涉及项目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策划项目、交流信息,不断充实和储备足够多的大项目和好项目,特别是通过联席会议确定对外招商项目,确保招商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二)定期通报制度。市项目储备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储备项目进行对接、审核、反馈,按月在新闻媒体、市发改委网站予以公布。

(三)目标考核制度。市发改委每年年初下达项目储备目标任务,按照储备项目投资总额和项目深度级别予以下达,加强监督检查,统一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考核评比。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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