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忻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近期,我国部分省市陆续报告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并出现多例死亡病例。此次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是全球首次出现的新亚型流感病毒,人类对该病毒的认识非常有限,其感染程度、传播来源、传染能力、病毒毒力尚不清楚,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目前,我省、我市尚未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临近省市河南、北京等地已有病例,且我市现处于禽流感等动物流感的高发季节,也是候鸟迁徙活跃期。为切实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加强禽类管理、疫情监测、医疗救治和协调联动等工作,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

1、卫生局:负责制定防控预案及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卫生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2、疾控中心:负责从技术层面具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及信息报送等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疫情溯源、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3、医疗机构:做好应急物资、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先期准备工作,特别是医院床位、医疗设施、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人员准备和调配工作;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加强病例救治,全力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早期识别、重症与危重症救治能力,尽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

4、卫生监督所:强化卫生监督监测,加大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力度。

(二)农业部门:

1、畜牧局:负责对辖区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鸽子、种禽等密集活动区进行监测;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禽类要及时报告和送检,特别是对发生禽流感临床疑似病例场所的禽类,要高度敏感,及时控制。一旦发现H7N9病毒或发生家禽疫情,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严格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动物不出场(户);强化对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销分离和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或乱丢乱弃,切断疫病源头,防止病毒向人传播。

主动与公路、交警等部门联合协作,在辖区内重点出入口建立流动站点,严防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禽类及其产品流入本行政区域。

2、林业局:负责对辖区内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疫情进行检测,一旦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送检。

(三)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台账,对原料按规定实现溯源;落实索证索票、出入库登记、添加剂使用登记、出厂检验记录等工作;严禁企业从国家相关部门已公布的疫区采购畜禽类原料用以生产食品;严禁企业采购来历不明的畜禽类原料和使用病死畜禽原料,所购原料必须具备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

(四)工商部门:加强对辖区特别是农贸市场家禽宰杀和销售经营户的监管,督促经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关注其健康状况。强化对活禽交易市场的固定检查,严查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家禽检疫情况,严格落实查验票证单据等制度。对无有效检疫证明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确保交易禽类及其产品来源正规,检疫单证齐全。

(五)食药部门:做好餐饮服务环节卫生知识宣传,规范工作人员戴工作帽、戴口罩、穿工作服等行为;督促企业做到生熟分开,处理生禽、畜肉的案板、刀具和容器等不能用于熟食,避免交叉污染;监督企业落实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严肃查处非正规渠道禽类产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的行为。

(六)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内的各项防控措施。

(七)住建部门:负责摸清临时性非规范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底数,必要时休市或关停;负责对建设工地农民工的宣传、防护、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

(八)旅游部门:负责做好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对游客进行健康观察,对来自疫区的游客进行跟踪观察和做好涉外宾馆游客的健康登记及宾馆、旅游景点等有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十)监察部门:

1、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交警、公路、高管、畜牧等部门,对进出辖区内运输禽类车辆的检查、登记、报告。

2、效能办:负责对各级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凡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疫病发生和疫情流行的,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商务、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关口前移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主动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开展疫情监测,对相关单位、人员加强技术指导,特别要加强不明原因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二)联防联控

各级各部门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防控职责的同时,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全面落实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落实、市场监管、疫情监测、患者救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实现“有序、有力、有效、有度”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目标。

(三)环境整治

全力推进城乡环境清洁工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针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机构定期进行卫生整治及消毒工作,有效保障学生、幼儿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安全。大力倡导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信息发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值守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紧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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