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低碳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低碳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长政发[2014]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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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低碳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1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现将《长治市低碳创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
长治市低碳创新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低碳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五宜”长治,贯彻落实《山西省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紧扣我市“五五”战略经济转型、节能减排,高碳经济低碳发展的要求,推进我市创新驱动、低碳发展的进程,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执行期为2014-2020年。计划执行期间,根据形势变化,相关指标和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五五”战略为统领,依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长治实施方案》和《山西省低碳创新行动计划》,以创新驱动、低碳发展为主题,全面实施低碳发展,全力推广低碳工艺技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施重大低碳建设工程、产业减碳计划、企业低碳行动、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加快低碳社会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强碳汇能力。探索资源型地区高碳产业低碳发展路径,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通过该方案的实施,使我市低碳科技支撑和引领能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
(二)总体目标
节能减排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到2020年较2015年有较大下降。
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长治市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减排指标内。
到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Ⅱ级标准。
各项工作初见成效,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低碳科技支撑和引领能力显著增强,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明显提高,低碳消费和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二、低碳创新重大工程
(一)加快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煤层气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形成以太阳能光伏为主导、电力储能电池为支撑,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四气”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为补充的新能源产业发展格局。积极争取国家将我市列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全国一流新能源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煤化工循环工业园区示范工程
以潞安集团、潞宝工业园区、沁新集团、襄垣富阳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等循环低碳园区为代表,围绕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等产业链,开展煤化工循环产业示范,实施电厂余热居民供热、煤矸石综合利用、粉煤灰制水泥、矿井废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构建煤基多联产循环经济体系,实现物料闭路循环,能量梯级利用。重点推动180万吨潞安煤制油、潞宝集团调产项目、襄矿瑞恒60万吨聚氯乙烯、七一鸿达180万吨甲醇及60万吨烯烃、襄矿泓通20万吨乙二醇、潞宝兴海10万吨合成氨等重点项目实施,探索煤基多联产循环经济体系,创新低碳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三)全面启动“气化长治”工程
加快低碳清洁能源置换步伐,实施县级城市燃气改造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气化山西”工作安排,2013年全面完成市区11万户居民焦炉煤气置换工程,2014年编制并完成实施《长治市天然气(煤层气)发展规划》,完成县级天然气(煤层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利用过境天然气(煤层气)管道气量,鼓励焦炭副产品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劣质煤制天然气项目建设等,督促煤层气资源加大勘探开采力度,大力实施县局域网工程。加大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和过境天然气利用量,统筹利用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制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等,改善能源利用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
到2015年底,力争天然气(煤层气)覆盖人口数达到33万户,年供气能力达到7.6亿立方米,全市输气管线突破700公里,网管实现14个县(市、区)全覆盖、重点工业用户全覆盖、重点旅游区全覆盖、重点镇全覆盖。至2020年末,实现天然气(煤层气)覆盖人口数达到61万户,年供气能力达到21.7亿立方米,全市输气管线达到1000公里,建设加气站近150座,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燃气在民用领域全面替代燃煤,在重点工业领域部分替代燃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
开展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重点资源县环境质量改善以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加快环保物联网建设。推进工业生产全过程污染防治,开展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和非电行业脱硫、水泥行业脱硝等工程。加强PM2.5监测,加大汽车尾气、燃煤烟尘、扬尘等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五)加快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建设。
全面推进重点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重点工程。完成全市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加大沉陷区、采空区、水土流失区、煤矸石山修复治理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继续实施新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产业减碳计划
(一)现代煤炭与煤化工行业碳减排计划
要严格实施煤矿“六个标准”,整体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工作;全面实现生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大对大型矿井建设技术和新兴生产技术的开发引进,提高边角煤、残留煤柱复采技术水平,推进保水、充填开采技术在我市的推广,实现资源的安全高效、环境友好开采开发。积极推进煤矿瓦斯增透技术,提高瓦斯抽出率。积极探索在煤矿高效自动化成套设备制造、新材料应用、煤矿井下开采智能化装备等方面的发展途径,提升我市煤矿设备高端装备制造的水平。积极推动我市煤基低碳循环利用集聚区建设和低碳节能项目的开发、引进和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对我省低热值发电优惠政策,推动煤炭低热值发电建设;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提高矿井水净化利用率,开展煤矿企业乏风、废气、余热等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实现资源最大价值化。(牵头单位: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按照煤化工产品高端化的要求,围绕“气、醇、烯、苯、油”五条主线,大力推广发展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技术,构建煤焦化、煤气化、煤油化、煤电化四条循环产业链,形成煤基新兴能源、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为特色的煤化工产业体系。积极推进襄垣、潞城、郊区、屯留等县、市、区煤化工园区的整合,打造全国一流的现代煤化工循环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二)冶金行业碳减排计划
钢铁行业低碳计划。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存量改造,提高项目能效,有效推进碳减排。引导企业有序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50吨以下转炉和电炉以及与其配套的烧结、连铸、轧钢系统。推广炼钢工序配套高炉高效喷煤技术和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推广钢铁行业低碳关键控制指标体系,控制新增产能消耗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镁冶炼行业低碳计划。推广新型竖窑煅烧技术、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实现镁冶炼行业碳减排。(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化工行业碳减排计划
优化化工燃料结构。鼓励企业优化选择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对于以煤为主的新增产能,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技术标准,推广高效工艺和设备。
根据国家《工信部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先进的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0000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要大于150000千伏安。同时,现有电石企业必须在2015年底前达到以下要求:
1.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破碎、筛分、烘干、输送、储料、加料等必须采用自动化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除电极糊加料外,生产过程中禁止人工加料等现场操作。
2.生产系统必须配套电压、电流、电极位置、温度、压力、料位、称重、冷却循环水回水流量及压力等检测装置,密闭炉必须配置炉气组分在线分析装置;生产系统要实现配料、粉尘收集、电极压放、炉气净化(或尾气处理)等环节的自动化控制。鼓励开发并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出炉装置。鼓励冷却循环水系统采用水冷或风冷闭式冷却塔。
必须配套安全报警设施,主要生产环节必须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连续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四)焦炭行业碳减排计划
加快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鼓励采用焦炉单室调压技术,推动焦炉煤气全部综合利用。鼓励焦炉煤气制甲醇、制合成氨、制烯烃,实行焦化园区焦炉气集约化、规模化深度开发。加快推动潞宝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潞安6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七一鸿达60万吨焦炉煤气制烯烃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五)建材行业碳减排计划
推行水泥行业原料替代和余热利用。依据政策,鼓励水泥行业采用电石渣、脱硫石膏、矿渣、冶金渣等非碳酸盐原料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推广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余热供暖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应用。大力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等。(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促进新型低碳建材的生产和使用。按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要求,大力推广新型保温材料、节能门窗、轻质节能墙体材料,促进建材行业碳减排,推动低碳绿色建筑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新能源产业培育计划
立足我市风能、太阳能资源现状,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重点推动沁源国电太岳山25万千瓦风电项目、平顺大唐虹梯关5万千瓦风电项目、潞安太阳能5万千瓦光伏科技大棚项目,推进黎城协鑫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郊区晨洋0.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紧抓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权限下放有利机遇,加快推进全市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重点推进长治县欣龙煤矸石1×30万千瓦发电工程、长子赵庄2×60万千瓦发电工程建设,实现能源利用的低碳化、高效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着力推动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加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加强社区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电子信息产品等回收,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立规范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继续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监测监管。推广能源合同管理,开展冶金、焦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效对标管理。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6%。(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七)低碳导向的循环农业建设计划
发展低碳设施农业。主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节水节肥技术、少耕穴灌聚肥节水技术、设施内小环境控制技术、蔬菜集约化无土育苗技术、春季农业病虫防治技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技术等,降低农业碳排放强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粮)”低碳生产方式,拓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途径,形成“养殖—沼气—种植”循环农业链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建设大量集水设施,最大限度地收集和贮存雨季天然降水资源,尽一切可能收集雨水、地面径流和局部淡水,用于农业生产。因地制宜地修建各类集雨蓄水设施以供直接利用,或者注入当地水库或地下含水层。推广普及节水灌溉新技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推广应用水资源优化调配技术、节水灌溉工程技术、农艺及生物节水技术和节水管理技术。(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四、企业低碳行动
(一)低碳监察行动
尽快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的减碳技术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构建可跟踪监测和分阶段评估的低碳发展技术指标,推行低碳发展企业认证,规范企业低碳行为标准。在产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园区改造、电子商贸区建设等领域广泛开展低碳节能咨询、评估论证工作。积极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加强对工商企业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用能的监督和管理,开展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专项监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行动
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分解落实碳减排目标任务,定期发布重点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在重点碳排放企业强制性推广低碳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锅炉。加强企业能源计量,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节能减碳,在水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焦化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控制中心。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重点企业节能减碳对标行动。制定高耗能行业、大耗能企业能效和碳排放对标方案。在水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焦化等主要耗能行业开展企业节能减碳对标活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三)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行动
完善社会化节能服务体系。支持发展从事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节能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信息交流,政策扶持等方式,调动相关协会、学会,以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等各类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我市低碳发展活动。对于工商企业及社会组织的相关经济生产活动,应体现经专业机构评估论证的低碳节能方案等内容,使中介服务机构更好的服务社会。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鼓励节能装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广节能装备和工艺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四)探索全新的污染排放管理制度
建立排污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排污费使用管理,足额补偿环境污染损害。探索建立高污染行业环境风险保证金制度。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碳排放状况,重点开展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核查方法、配额核定方法、市场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基础工作,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做前期准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一)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能源梯级利用技术专项
实施低热值煤发电、坑口电厂项目的同时,必须配套实施粉煤灰利用和采取脱硫脱硝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排放;卓越、华润水泥的粉煤灰掺加;煤矸石发电和制造新型建材的综合利用;瓦斯、余热发电;实现物料闭路循环,能量梯级利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二)新能源汽车技术专项
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重点研究电动汽车电池及管理技术、电动及驱动技术、整车控制技术。重点开发高密度长寿命电池制备生产技术和工艺设备,突破电动汽车发展关键技术瓶颈。研究甲醇汽车动力提升技术,甲醇随车制氢催化剂技术。(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产业低碳技术创新行动
围绕低碳创新,在工业类项目中重点支持现代煤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减排攻坚示范工程等领域低碳技术研究、引进、示范与推广项目。组织一批解决共性问题、瓶颈问题的技术攻关,示范推广节能装备和工艺技术,扶持一批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重点节能项目。探索工业余热回收新途径,实现系统高低温余热资源的高效利用、组织电动汽车汽车相关技术攻关、环保节能LED照明设备研发、太阳能综合利用等科技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四)农业低碳科技富民行动
围绕低碳富民,在农业类项目中加大对低碳导向的循环农业领域支持力度。包括低碳设施农业、集约化畜禽养殖、循环农业等领域,围绕重点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抗旱抗病虫作物新品种繁育技术攻关、种养加循环技术示范、沼气相关技术应用推广以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节水节肥技术、少耕穴灌聚肥节水技术、设施内小环境控制技术、蔬菜集约化无土育苗技术、春季农业病虫防治技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技术、水资源优化调配技术、节水灌溉工程技术、农艺及生物节水技术和节水管理技术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社会低碳惠民行动
围绕低碳惠民,创新监管技术,在社会发展领域,支持企业能源计量、环境污染治理、排放指标检测。组织绿色建筑设计技术研究、超细颗粒物PM2.5聚并器装置技术的研究应用、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研究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六、低碳社会建设
(一)促进低碳消费
推广国家低碳产品认证标志,引导批零企业采购低碳标识、绿色标识、二级以上节能标识的商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建立低碳市场。支持企业按照国家绿色市场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取得国家绿色市场认证标志。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营销,建立低碳产品销售专区、专柜,集中展示、推介和销售低碳产品。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拓展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和销售渠道,塑造低碳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引导低碳消费。鼓励购买低碳产品,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倡导低碳出行。
以世行贷款长治市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为重点,推进建设“人行+自行车+公交”三位一体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建设公交专用道,构成环型、网状公交快速通道,有效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积极发展公共自行车。最终形成东起东一环、南至惠丰厂、西达西一环、北到北外环四条街300个公共自行车站点、10000辆自行车的规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车辆用能管理,更新清洁能源环保公交车和更新双燃料出租车。实施营运车辆能源消耗量准入制度和道路运输领域双“70%”制度,提高道路运输实载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推行低碳办公
推广使用低碳办公设备。编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显著、低碳特征突出、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在公共机构和办公建筑率先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绿色数据中心工程,实行零待机能耗计划。(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心)
培养低碳办公行为。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合理高效使用电梯。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改革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务车日常管理。推广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鼓励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实现“无纸化”、“网络化”办公。(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四)推行低碳建筑
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对新建建筑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严格落实节能设计标准。推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安装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加强建筑用能管理。推动新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应用工业余热、污(中)水、浅层地能供热(制冷)和太阳能建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农村低碳建筑。优化农村建筑用能结构,鼓励使用电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用能设备。推进使用天然气和煤层气,鼓励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管网覆盖范围。财政资金支持的移民新村和新农村,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划和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低碳发展体制与政策
(一)开展低碳试点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省级低碳试点市县的通知》(晋发改气候发〔2013〕2417号)要求,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省级低碳试点县区。配合市统计部门,尝试建立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相关统计指标体系,摸清全市温室气体排放底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补偿机制
进一步巩固完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综合补偿机制,将铁矿、铝钒土、石膏矿等非煤矿山开采纳入到生态环境综合补偿机制。推进建立非煤矿山企业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果和生态环境修复评估制度。探索构建资源加工转化企业环境综合补偿机制,完善跨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构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损耗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执法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健全科技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低碳创新方面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投入的主体作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完善低碳领域科技创新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创新优化民用煤销售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加快全市煤炭配送中心建设,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煤散煤。(牵头单位: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五)建立要素倾斜配置机制
优先保证低碳项目的建设用地,建立市场化用地机制。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途径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向低碳项目倾斜。对符合《山西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低碳研发项目和产业项目所需用地,依据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简化地方新能源发电并网审批程序,制定并网相关技术标准,优先保障新能源发电运行,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创新低碳人才引进机制,将急需的相关人才引进纳入人才计划。组建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重大低碳技术项目、管理、决策事务的专家咨询活动。对获省、市级研发机构和获得省、市级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的单位,给予专项人才政策优惠。(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加强产学研合作,搭建创新平台,攻克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支持低碳研发项目和低碳技术产业化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六)改善投融资环境。
加大财政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拓展支持范围。优先支持低碳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低碳技术研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建立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绿色通道。加强低碳金融服务创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低碳建设。
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低碳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低碳企业改制上市,引导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入低碳产业,优先支持低碳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面向低碳产业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市低碳创新行动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本领域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将低碳创新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市县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低碳创新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的指导和支持,加强有效沟通和信息反馈,确保低碳创新工作有序推进。市低碳创新行动工作领导组与各单位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市直有关部门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系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于本级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请市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加强评价监督
建立政府和重点企业低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细化目标任务和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进行跟踪评价,确保低碳创新任务的实施。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媒体、网络的监督作用,使高碳行为和发展模式受到舆论谴责、约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引导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低碳技术和政策信息,深入宣传省、市推进转型综改的重要举措、生动实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低碳创新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在社区街道和农村乡镇开展各种形式的低碳知识普及活动,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形成低碳消费观念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加强教育培训,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生活等内容渗透到教育教学中,引入到职工培训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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