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府定于2011年9月9日(星期五)14:30,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届时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一、会议主题

传达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精神,总结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学前教育工作。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

(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及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负责同志,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科学院、团省委、省科协主要负责同志,幼儿园园长代表。

(二)各市、县、区分会场。

1.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与主会场对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幼儿园园长代表。

2.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幼儿园园长代表。

四、会议议程

主持人:朱静芝副省长

(一)朱静芝副省长传达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精神。

(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发言。

(三)赵正永省长讲话。

五、会议报名

(一)请各设区市政府将市、县(市、区)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职务)汇总后,于9月8日12:00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请各地认真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各县(市、区)负责通知所属乡(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六、注意事项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与会人员集中、整齐就座,主要负责同志前排中间就座。与会人员着便装,于9月9日14:15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放桌签,尺寸要适中,样式为红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小标宋;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地(市、县)的地名牌。会场背景整洁、庄重,不要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关闭手机,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分会场请于9月9日上午10时前布置完毕。

(七)各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发言材料于9月8日12时前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核。

(八)请省教育厅做好主会场会务工作。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六处李鹏

电话:029—8729215513992825559

传真:029—87292155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请各设区市政府速传所辖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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