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1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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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启动“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1﹞1329号)、《关于委托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函》(文物博函﹝2011﹞13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工作的意义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是国家文物局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对摸清文物家底、制定文物保护规划、维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陕西作为全国唯一省级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试点省份,目的是检验和完善普查工作标准和规范,探索普查组织方式、技术路线和工作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总结方法和积累经验。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全面掌握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等基本情况,更好的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国家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全面完成本辖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普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普查范围及内容。全市境内所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及其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均是普查对象;对全市党政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采集;对全省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我市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2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20):主要工作任务是成立组织机构,根据中、省颁布的可移动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制订我市具体工作方案。第二阶段(2012年4月21日—5月31日):调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县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记工作,对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拍照、填写纸质和电子《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第三阶段(2012年6月1日-2012年6月30日):整理、评估阶段。主要工作是对普查成果综合研究、整理、汇总、验收、评估,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建立安康市可移动文物名录。
(三)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县区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此次国有可移动文物工作只调查了解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和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情况,不涉及文物的所有权和保管权,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杜寿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德成、市文化文物广电局局长杨海波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方志办、市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文物广电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是组织实施《安康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各阶段工作计划;
二是组建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办公室和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专家组。负责对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三是组织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是组织普查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五是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六是起草《安康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经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省文物局。
(三)部门分工
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文化文物部门牵头做好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国有文博单位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做好各级国有图书馆收藏的古籍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档案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各级国有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各级国有教育机构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宗教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普查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落实普查经费。本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局科学测算和落实我市文物普查的专项经费,积极争取中、省财政的支持,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文物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
(五)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国家可移动文物普查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意义、目的和主要内容,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普查活动。要以本次普查为契机,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一次文物保护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文物普查、参与文物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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