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年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函〔2015〕74号
颁布日期:2015-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年全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商政办函〔2015〕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尾矿库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全市130座尾矿库四级安全监管责任人逐一落实明确(名单附后)。各级安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特别是进入汛期后,要密切关注雨汛情信息,强化监测和防、抢、撤预案落实,确保全市尾矿库安全。

附件:商洛市尾矿库县区安全监管责任人登记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附件下载:

[商洛市尾矿库县区安全监管责任人登记表5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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