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3〕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电视电话会议具有便捷高效、节省成本的优势,已成为当前召开会议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进一步改进会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现就参加上级电视电话会议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介入,充分了解会议概况。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参加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后,要主动联系上级对口部门,充分了解会议的召开背景、基本精神和有关要求,会前将有关材料报参加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参考,为认真参加会议、高效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做好准备。

二、按时参会,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上级会议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落实参会人员,分别在市、区县分会场参会。市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在市分会场参会。参会人员要提前15分钟入场,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记录,聚精会神参会,全面领会会议精神。

三、立即部署,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为避免市、区县再层层开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切实提高会议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今后参加全国、全省各类电视电话会议后,市政府将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紧接着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我市的贯彻落实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人员,现场准备相关文件资料,确保会议务实高效。

四、迅速行动,抓好会议精神落实。上级及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快速推进,确保政令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于会后一周内,将贯彻落实上级及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文件送市政府督查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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