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设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渭政办发〔2009〕18号
颁布日期:2009-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设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省有关要求,今年所有高考考场要全部实现电子监控,建成以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和考点考务指挥中心为基础的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了全面完成电子监控考场建设任务,确保今年高考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以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和考点考务指挥中心为基础的考试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是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同时,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落实专项建设经费,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组织实施平台建设工作,加快平台建设工作进程,确保5月10日前全面完成“平台”建设任务。

二、“平台”建设必须坚持“三统一”的原则,即坚持全国、全省统一管理规定、统一功能要求、统一信息标准。硬件设备购置与网络环境建设,要以《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网络系统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和《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为依据,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安全性能的原则,完善系统功能,保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各项要求的实现。

三、考务指挥中心和电子监控系统建成后,市上有关部门要在5月15日前,组织统一验收,并进行联网调试和模拟演练。各县(市、区)要在市上验收前组织自查验收,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使用和保养工作,确保考务指挥中心和电子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组织考评,确保“平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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