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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进口液化天然气气化管输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物价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进口液化天然气气化管输费的通知
沪价管〔2013〕13号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本市能源发展战略,确保天然气生产、输送、配售各个环节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管输价格管理的要求和本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自2013年8月1日起洋山港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的气化管输费不含税价由每立方米0.33元调整为0.31元。
请你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价格结算的协调工作并确保全市燃气的供应保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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