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9-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2〕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4号)精神,有效控制和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在我市的发生和流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控意识
预防接种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地方还存在免疫空白人群、免疫接种率低、免疫防线不牢的状况,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
免疫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认真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落实预防接种的各项措施,筑牢免疫规划防线,有效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面建成规划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免疫规划三级网络体系;建立免疫规划的长效工作机制,免疫规划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预防控制,人口健康素质整体提升,人均期望寿命持续增长,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具体目标。以社区、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以县(区)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5%以上;鼓励目标人群接种二类疫苗,有效控制二类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适时对目标人群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2012年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主动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开展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疫情。
三、强化规范管理
(一)健全服务网络。各县(区)要制订免疫规划服务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免疫规划服务单位,加强免疫规划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卫生部门要明确服务接种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重点,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者(包括流动儿童)进行规范接种,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首针预防接种工作。
(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规范、科学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基础免疫、消除麻疹、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全程接种率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免疫规划工作质量。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卫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的制订及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冷链运转、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有效、方便和可及;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预防接种的冷链运转、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等经费,安排应急强化免疫的疫苗购置、储存、运输经费,保障一类疫苗异常反应的专项补偿经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补助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儿童入户接种证查验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督促各生殖健康机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免疫规划的宣传、科技咨询服务,督促具备预防接种资格的接生单位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免疫规划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参与意识。
(二)保障经费投入。继续加大对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的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辖区服务人口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疫苗运送等工作运转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各县(区)卫生部门要以有利于协调有序推动免疫规划工作、有利于持续有效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为出发点,合理测算预防接种补助标准,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含应急强化免疫)接种任务的单位进行补助。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和完成质量给予适当补助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接种单位要根据接种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性等情况,对接种人员给予适当补助,激励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大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疫规划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日)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积极鼓励群众在主动接受一类疫苗接种的同时,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踊跃参加二类疫苗的接种。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区)免疫规划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并加大此项工作在县(区)卫生工作考核分值中的比例。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本地区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预防接种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将预防接种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的先决条件。对免疫规划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免疫规划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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