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02-2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甘办函〔2013〕3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有部分县和州级部门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县级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中设置不完善等问题,更有少数部门没有公开政府信息,请各县、州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作为一项常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州政府办公室将在适当时间进行抽查,对开展情况滞后的县及州级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督查。各县、各部门在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督促本地、本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
三、确保年度报告内容符合《条例》要求。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撰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简洁明了,文字精炼,可用附表或图形更形象直观地展示工作。
四、认真做好年度报告数据的填报工作。要认真做好年度报告数据的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同时,请各县、各相关部门认真填写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及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州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五、方便公众知晓和查阅年度报告。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年度报告,并通过州、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填报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同步集中公开。网络使用普及率低的地方,要通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提供纸质年度报告,方便公众获取。
六、及时汇总并按时报送有关情况。各县要及时汇总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布情况,汇总报告要包括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县级部门年度报告公布情况,于4月1日前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
联系人:张兴亮
联系电话:2832231、2833737(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2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12年州级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3.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统计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甘办函(2013)35号附件3.doc
http://www.gzz.gov.cn/ArticleFiles/2013/06/07/%E7%94%98%E5%8A%9E%E5%87%BD%EF%BC%882013%EF%BC%8935%E5%8F%B7%E9%99%84%E4%BB%B63.doc
甘办函〔2013〕35号附件2.doc
http://www.gzz.gov.cn/ArticleFiles/2013/06/07/%E7%94%98%E5%8A%9E%E5%87%BD%E3%80%942013%E3%80%9535%E5%8F%B7%E9%99%84%E4%BB%B62.doc
甘办函(2013)35号附件1.doc
http://www.gzz.gov.cn/ArticleFiles/2013/06/07/%E7%94%98%E5%8A%9E%E5%87%BD%EF%BC%882013%EF%BC%8935%E5%8F%B7%E9%99%84%E4%BB%B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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