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心水窖建设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红政办发〔2015〕87号
颁布日期:2015-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心水窖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爱心水窖”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2014年11月30日、12月12日专题会议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爱心水窖”解决饮水困难的意见》(云发〔2012〕16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爱心水窖”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水农〔2013〕35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爱心水窖”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云水农〔2014〕92号)、《云南省“爱心水窖”技术手册》,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爱心水窖”建设管理作出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爱心水窖”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山区、半山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困难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一项惠及山区、半山区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省政府、州政府重点督查“十件惠民实事”之一。我州国土面积85%以上是山区,大部分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居住在山区,山区水利设施数量少、分布散、标准低、配套差、覆盖窄和设施老化等,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在极端气候和干旱灾害频发以及山区水利设施缺乏的严峻形势下,开展山区“爱心水窖”建设也是我州解决山区、半山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困难问题的迫切需要和根本途径,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山区“爱心水窖”建设作为我州山区“五小水利”建设的重点和水利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支援、企业参与、科学规划、优化设计、有序推进”原则和“一户一窖、设施配套、水质安全、存得住、用得上、可持续”的要求,高位推动、多措并举、集中力量、抓紧实施,全面加快建设山区“爱心水窖”建设,尽快扭转山区群众饮水用水困难局面,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为“爱心水窖”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力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保障资金投入,强化组织引领,坚定不移抓好“爱心水窖”各项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的承诺如期兑现。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山区“爱心水窖”建设的工作责任、规划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推进措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效益、群众满意度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助民解困、尽社会责任、树自身形象的角度,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山区“爱心水窖”建设合力。

二、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爱心水窖”技术手册》要求,

进一步加强“爱心水窖”建设管理,确保达到“一户一窖、设施配套、水质安全、存得住、用得上、可持续”的建设目标。

(一)“爱心水窖”建设的范围主要是农户居住分散、无供水水源或供水保障率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小型水利工程规划和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未能覆盖,只能通过兴建小水窖、微型集雨设施,采用分散式供水工程解决人畜饮水用水困难的山区、半山区。

(二)每口“爱心水窖”容积不低于25立方米,并按照质量合格、使用方便、管理维护简便、运行费用经济的要求,配套建设沉淀、过滤和给水设施。

(三)“爱心水窖”应充分利用屋面集雨,必要时修建人工防渗集流面补充,确保集雨设施满足蓄水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水窖可以通过管道连通,做到互有补充,保证旱季关键时期的生活用水。

三、明确补助标准,做好补助资金筹集、兑现和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爱心水窖”解决饮水困难的意见》精神,“爱心水窖”补助标准实行各级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支持、群众自筹的多渠道筹资补助机制。

(一)省级对“爱心水窖”每件给予1500元资金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资金补助750元,社会捐赠资金补助750元);州级对“爱心水窖”每件给予750元财政资金补助;县级按不低于750元的补助标准予以配套,其余部分由受益群众筹资投劳解决。

(二)各县市要千方百计筹措补助资金,保障山区“爱心水窖”建设资金财政预算投入。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建筑材料款支付和施工,各地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办公助等方式,大力引导受益群众筹资投劳,积极参与山区“爱心水窖”建设,土石方开挖回填由受益农户投工投劳完成。

(三)县级组织检查验收后,要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将“爱心水窖”建设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在当地媒体和受益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资金兑现必须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农〔2011〕90号)规定,通过“一折通”直接兑现到农户账户。

四、严格监督管理,做好工程验收

(一)各县市要加强对“爱心水窖”建设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和投资效益,实行技术人员分片包干负责制,组织乡镇、村级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爱心水窖”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完善验收卡数据、图片照片、编码、登记造册和发放“爱心水窖”产权证书等资料,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二)严格实施竣工验收。“爱心水窖”建成后,由县级水利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总体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爱心水窖”由农户签字认可。要将山区“爱心水窖”作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以“爱心水窖”为重点的“五小水利”管理机制,按照“谁建、谁有、谁用、谁管”的原则,统一标识、建立台账、确认权属、移交农户管理使用,签订管护责任书,实行群众自建自用自管。要明确乡镇、村组管理职责,强化管理服务,确保建成一口、受益一户、长效运行。

(三)项目验收合格并兑现补助资金后,县市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验收资料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州级备案。州级根据县市备案资料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后,统一上报省级备案,并接受捐赠单位的复查和回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延伸阅读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