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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2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2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与部署,各县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市目标,以深入实施市校合作“新1381行动计划”为载体,以积极推进农村改革试点试验为动力,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机制、积极创新、狠抓落实,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民生优化、农村改革深化、农村建设强化等“三农”工作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力推进了全市的美丽乡村建设。根据《2012年县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经市新农村建设考评小组考核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获得2012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一等奖,南浔区、吴兴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获得2012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二等奖。
希望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继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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