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2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2012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与部署,各县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市目标,以深入实施市校合作“新1381行动计划”为载体,以积极推进农村改革试点试验为动力,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机制、积极创新、狠抓落实,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民生优化、农村改革深化、农村建设强化等“三农”工作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合力推进了全市的美丽乡村建设。根据《2012年县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办法》,经市新农村建设考评小组考核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获得2012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一等奖,南浔区、吴兴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获得2012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优胜单位二等奖。

希望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继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延伸阅读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