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奖励2008年度平安县、市、区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奖励2008年度平安县、市、区的通报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8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平安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平安台州”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巩固和发展了我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经省委省政府考核,椒江区等9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平安县、市、区。

根据《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浙委〔2005〕8号)第十一条关于“平安县、市、区由各市给予奖励”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分别给予椒江区、路桥区、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等9个县市区50000元的奖励。希望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进一步深化我市“平安台州”建设,为我市开展新一轮创业创新、实施“三个台州”战略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4日

延伸阅读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