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有关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有关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3-08-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政办发〔2003〕9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有关制度的通知 沭阳、泗阳、泗洪县人民政府: 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有关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政办发〔2003〕9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有关制度的通知
沭阳、泗阳、泗洪县人民政府:
最近,市政府安排市有关部门对沭阳、泗阳、泗洪三个县城的城市规划“红线、绿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红线、绿线”制度在抽查的项目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将城市规划“红线、绿线”制度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红线、绿线”规划审批。所有建设项目,后退城区主次干道红线不得少于建筑物高度的一倍,且不少于10米。在道路交叉口处,建筑物应加大后退,后退的绿化广场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多层居住小区的绿地率不得小于30%,低层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小于40%,别墅区绿地率不得小于50%。企业和单位办公区的绿地率不得小于40%,工业企业的绿地率不得小于45%,凡达不到上述“红线、绿线”制度的建设项目,各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
二、认真抓好在建项目和已批项目的整改工作。凡在建工程,实际后退道路红线达不到“红线”制度要求但可以纠正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纠正的,应进行异地补绿,即:由建设单位按城市规划要求在城区异地进行等面积绿化;对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各县人民政府应重新组织审查,不符合“红线、绿线”制度要求的项目,应按要求整改到位,并按规定重新审批。
三、加大规划监察力度。对违反城市规划“红线、绿线”制度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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