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区水域设立船舶寄泊站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淮政办发〔2003〕28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区水域设立船舶寄泊站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市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区水域设立船舶寄泊站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市区水域设立船舶寄泊站的意见

淮安市公安局

(二OO三年二月)

为加强水上治安和消防管理,保护广大船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市区船舶停靠集中的水域设立船舶寄泊站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寄泊站的依据和理由

我市市区水域里、外运河通航40.3公里。近年来,随着水运事业蓬勃发展,平均船舶流量已达1500多艘,日平均停船近千艘。长期以来,由于船舶停靠松散,给治安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经常出现散泊船只被犯罪分子袭击的情况,火灾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设立船舶寄泊站后,有利于集中进行消防管理;有利于通过实施船舶寄泊站进出港船舶登记、船民证查验制度,有效地防范“三逃人员”隐于船员之中;有利于及时接受船员报警求助,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及时发现和控制不安定因素,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使船舶盲目停靠变为有序寄泊,减少航道堵塞,保证航道安全畅通;有利于集中加强对船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船员的防范意识,增强群防群治能力。设立船舶寄泊站对进一步规范管理,减少水上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水上治安、交通秩序,促进淮安水运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市区船舶寄泊站的设点安排

根据市区水域的现状,按照有利于水上治安防范和方便广大船民的原则,在五岔河二河口上游一公里处水域、里运河安邦集团码头水域、里运河清隆桥东北岸水域设立寄泊站。外运河石灰窑水域已设立的船舶停泊区,按寄泊站进行管理。

三、对船舶寄泊站的管理措施

在设立寄泊站的同时,成立警务区民警值班室,由公安水警支队派出警力负责管理,每个警务区派驻民警2人,专职保安人员4-6人,同时配备110巡逻艇和110电台,并与大队110值班室等联网,以保证船舶寄泊站治安管理有效、正常运转。船舶寄泊站设立后,要24小时值班巡逻,建立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重要财物登记保管制度、船员船民证查验制度、110巡逻检查制度等,充分发挥寄泊站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维护好交通治安秩序。海事部门要加强巡逻,及时处理海损事故,确保寄泊区水域航道的畅通。安监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通过寄泊站的设立,达到淮安水域的水上治安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秩序有明显的改观,船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进一步提升淮安水域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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