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京杭运河淮安城区段码头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京杭运河淮安城区段码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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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发〔2003〕37号
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京杭运河淮安城区段码头的通知
清河、清浦、楚州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市有关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有关单位,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对水质的要求和京杭运河航道拓宽改造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改善市容市貌,提升淮安城市品位,根据淮安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决定对京杭运河淮安城区段的码头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拆除范围
在京杭运河淮安城区段范围内(淮安船闸至淮阴船闸),除下列情况外均属清理整治的拆除范围:一是京杭运河(包括里运河)岸线已列入港口布局规划中的码头;二是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发挥综合性作用的码头;三是重点生产企业为本单位生产服务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专用码头;四是部队及公安、交通、水利等管理部门必要的专用码头。
二、清理整治的拆除方法
(一)凡确定拆除的码头,由码头产权、经营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二)对主动按期拆除的给予适当奖励;逾期没有拆除的,实行强制拆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码头产权、经营单位(个人)承担。
(三)市属单位的码头拆除工作由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单位的码头拆除工作由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拆除要求:1、拆除的码头要拆除全部作业机械设备,清除场地堆放物;2、相关管理部门要收回码头经营证照;3、由交通管理部门在被拆除的码头设置禁止船舶靠泊装卸作业警示牌;4、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对拆除后的码头岸线进行规划、绿化、美化。
三、清理整治的步骤
清理整治工作从2003年3月10日起至7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3月10日至3月15日)。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发布政府通告,签订责任状,全面开展宣传活动。
(二)实施拆除阶段(2003年3月16日至6月30日)。全面开展拆除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拆除计划,按时、保质地完成拆除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7月1日至7月15日)。市码头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3年7月下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码头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淮安市京杭运河淮安城区段码头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码头清理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清浦区、清河区、楚州区、经济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研究制定码头清理整治方案,明确码头清理整治的具体目标、措施、责任和期限等,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这项工作。码头产权、经营单位(个人)及其主管部门要确保码头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实施,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和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一:淮安市京杭运河淮安城区段码头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京杭运河淮安城区段拆除码头一览表。
二○○三年三月十日
附件一:
淮安市京杭运河淮安城区段码头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向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杰副市长
李荣荣副市长
周云飞副市长
陆长苏副市长
朱毅民副市长
成员:漆冠山市政府秘书长
陈同怀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明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柏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维亚市经贸委主任
唐道伦市交通局局长
许夕保市水利局局长
周一鸣市规划局局长
洪大伟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王金玉市建设局局长
漆洪庭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振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立喜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伍光云清浦区副区长
赵家涛清河区副区长
蒋维林楚州区副区长
俞洪南京杭运河苏北航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漆冠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道伦、许夕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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